19歲都會大學學生涉管有虛假廉政公署委任證,向一人訛稱對方正被刑事調查,要求對方支付40萬元或出售約值15萬元股票,被控欺詐、洗黑錢及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等罪。案件星期四(7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辯方正向控方索取文件,申請押後至9月29日,並申請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控方沒反對,指加刑通知書已存檔法庭及送達被告。法官高勁修遂將案押後至9月29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星期四(7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高培森(19歲,都會大學商業管理學生),被控一項「欺詐罪」,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另被控一項「洗黑錢」及一項「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4年11月8日至12月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藉作欺騙,即向林秀華虛假地表示,對方正受刑事調查,須就調查交出一筆400,000元的款項,並意圖誘使對方交出400,000元,及/或出售價值約150,000元的股票;作為此控罪交替控罪的洗黑錢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共400,000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另一項洗黑錢罪指,被告於2024年9月16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個滙豐銀行帳戶內的160,498.07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9月29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12月6日在新蒲崗日新舍一單位內,知道或相信一張廉政公署委任證屬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DCCC 94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