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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大學生涉管有假廉署委任證 向人訛稱正受查騙款40萬 被控4罪押後9.29再訊

法庭事

19歲大學生涉管有假廉署委任證 向人訛稱正受查騙款40萬 被控4罪押後9.29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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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大學生涉管有假廉署委任證 向人訛稱正受查騙款40萬 被控4罪押後9.29再訊

2026年07月02日 12:20 最後更新:12:23

19歲都會大學學生涉管有虛假廉政公署委任證,向一人訛稱對方正被刑事調查,要求對方支付40萬元或出售約值15萬元股票,被控欺詐、洗黑錢及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等罪。案件星期四(7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辯方正向控方索取文件,申請押後至9月29日,並申請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控方沒反對,指加刑通知書已存檔法庭及送達被告。法官高勁修遂將案押後至9月29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星期四(7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案件星期四(7月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高培森(19歲,都會大學商業管理學生),被控一項「欺詐罪」,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另被控一項「洗黑錢」及一項「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4年11月8日至12月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藉作欺騙,即向林秀華虛假地表示,對方正受刑事調查,須就調查交出一筆400,000元的款項,並意圖誘使對方交出400,000元,及/或出售價值約150,000元的股票;作為此控罪交替控罪的洗黑錢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共400,000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另一項洗黑錢罪指,被告於2024年9月16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個滙豐銀行帳戶內的160,498.07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9月29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9月29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12月6日在新蒲崗日新舍一單位內,知道或相信一張廉政公署委任證屬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DCCC 940/2026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行動,於9月9日至10月6日期間再拘捕15男2女,各人年齡介乎27歲至49歲,全部涉嫌詐騙。這批被捕人牽涉的交通意外民事索償個案共63宗,涉及索償總額達2,500萬港元。其中一名被捕人的索償次數多達12次,涉款約364萬港元。警方在行動中同時檢走一批文件及手提電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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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露,今年1月起陸續接獲相關機構、多間保險公司及市民舉報,指有人在交通意外民事索償過程中進行詐騙。截至現時,警方累積接獲的懷疑個案已達669宗,涉及索償金額合共高達1.37億元。經初步調查,警方估計當中有461宗案件與同一間律師樓存在關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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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案件高度重視,早於今年2月已突擊搜查該間相關律師樓,其後在2月至10月期間先後執行4次執法行動,至今累計拘捕55名涉案人士。目前警方已落案起訴其中3名被捕人,涉及罪名包括「欺詐」、「企圖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至於其餘52名被捕人,均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期間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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