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本地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罪名成立,被判囚5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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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初陸續接獲78名受害人報案,指他們向一間公司購買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電腦設備及服務後,未能收到相關回報或退款,總損失金額約2,800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拘捕3名男子,包括本案被告,懷疑利用銀行戶口處理大約410萬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如任何人租借戶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網紅林作和陳怡等8人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的詐騙案,同被控串謀欺詐、洗黑錢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罪,涉款共約1.1億元。案件星期四(9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鄭潤聰應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14日再作提訊日,期間7名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餘下1人沒保釋申請須還柙。
林作及其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店務助理區焯基、25歲健身教練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趙敬賢應訊後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中,鄭雋熹另涉一宗「洗黑錢」案,他被起訴4項「洗黑錢」罪,涉及款項達1847萬元。
案件編號:ESCC2864/2025、ESCC 1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