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柙犯串謀女友及3名同黨策劃2宗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的罪案,讓另2名涉搶劫及販毒的疑犯可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以便向法庭申請減刑,而被告則可因而獲150萬元報酬。涉案其中4人已認罪並被判監1年至3年6星期不等,餘下1名涉案女被告7月7日承認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三(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由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可憐,認罪顯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27歲被告鄭樂琳,被控洗黑錢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餘下4名被告王珏琛、王珏琛的女友劉臻頤、王珏琛的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洗黑錢等罪被判監。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於不穩定家庭環境,父母長期爭吵,母親患嚴重精神病,曾多次自殺,需長期看精神科。被告原本學業成績不差,17歲時曾有機會前往英國繼續升學,但因母親精神狀況急劇惡化,必須放棄升學機會,返回香港照顧母親。被告不僅要處理母親的病情,還需協助母親處理生意失敗所遺留的債務,長期承受巨大經濟及精神壓力。
辯方又指,被告已承認控罪,顯示她有真誠悔意。被告已沒再與案中另一被告溫展鵬聯絡,被告深知自己所犯錯誤,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懇請法庭考慮其悲慘背景及悔意,判處非監禁刑罰。李官押後案件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案件星期三(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由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可憐,認罪顯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
案情指,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王珏琛還柙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兩名還柙犯陳逸衡及李觀浩。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兩名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陳逸衡及李觀浩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兩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150萬元報酬,劉臻頤將部份現金交由溫展鵬保管。廉署及後於溫展鵬的住所檢取共31.9萬元。
當時被告鄭樂琳與溫展鵬是情侶關係,同住屯門某單位。而鄭樂琳曾與劉臻頤在2022年5月24日至29日之間分別3度會面,鄭樂琳從劉臻頤取走共約31萬元。鄭樂琳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是代表男友溫展鵬從劉臻頤收取現金,曾三次與劉臻頤相約見面及取得現金,及後將金錢放在單位睡房內,而鄭樂琳可以從劉臻頤取得約2萬元「生活費」。
案件編號:DCCC 3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