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揭發荔枝角收押所有還押犯,串謀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從而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犯人以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為由,向法庭申請減刑。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發生,並起訴五人。其中四人已認罪判囚,餘下一名被告今日(7月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
區域法院。
鄭樂琳,27歲,早前否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案件原訂昨日(7月6日)開審,鄭樂琳今日承認控罪。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日(7月8日)聽取求情,並批准她繼續保釋。
四名同案被告分別為王珏琛,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其女朋友劉臻頤以及兩名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四人早前共承認四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一項「洗黑錢」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分別被判囚一年至三年零六個星期。
本案源於廉署一宗貪污調查。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案發期間,王珏琛還押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二人分別牽涉在一宗搶劫案及一宗販毒案,正等待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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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以及其他同黨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二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報酬。
劉臻頤及關宇軒其後按照王珏琛指示統籌整項計劃及聯絡相關人士,並先後籌備購買一支高能量的非法氣槍及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等非法物品藏匿於一個地點,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該地點被警方拘捕。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發生。
溫展鵬與鄭樂琳則曾處理其中一名還押犯家人支付的部分報酬,涉款約32萬元,以協助籌備其中一宗罪案。
王珏琛2025年7月8日未有到區域法院應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其後被捕及加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
懲教署及警方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德福協助。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柙犯串謀女友及3名同黨策劃2宗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的罪案,讓另2名涉搶劫及販毒的疑犯可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以便向法庭申請減刑,而被告則可因而獲150萬元報酬。涉案其中4人已認罪並被判監1年至3年6星期不等,餘下1名涉案女被告7月7日承認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三(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由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可憐,認罪顯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27歲被告鄭樂琳,被控洗黑錢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餘下4名被告王珏琛、王珏琛的女友劉臻頤、王珏琛的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洗黑錢等罪被判監。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於不穩定家庭環境,父母長期爭吵,母親患嚴重精神病,曾多次自殺,需長期看精神科。被告原本學業成績不差,17歲時曾有機會前往英國繼續升學,但因母親精神狀況急劇惡化,必須放棄升學機會,返回香港照顧母親。被告不僅要處理母親的病情,還需協助母親處理生意失敗所遺留的債務,長期承受巨大經濟及精神壓力。
辯方又指,被告已承認控罪,顯示她有真誠悔意。被告已沒再與案中另一被告溫展鵬聯絡,被告深知自己所犯錯誤,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懇請法庭考慮其悲慘背景及悔意,判處非監禁刑罰。李官押後案件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案件星期三(7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由辯方求情,指被告身世可憐,認罪顯示悔意,承諾不會再犯。
案情指,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王珏琛還柙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兩名還柙犯陳逸衡及李觀浩。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兩名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陳逸衡及李觀浩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兩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150萬元報酬,劉臻頤將部份現金交由溫展鵬保管。廉署及後於溫展鵬的住所檢取共31.9萬元。
當時被告鄭樂琳與溫展鵬是情侶關係,同住屯門某單位。而鄭樂琳曾與劉臻頤在2022年5月24日至29日之間分別3度會面,鄭樂琳從劉臻頤取走共約31萬元。鄭樂琳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是代表男友溫展鵬從劉臻頤收取現金,曾三次與劉臻頤相約見面及取得現金,及後將金錢放在單位睡房內,而鄭樂琳可以從劉臻頤取得約2萬元「生活費」。
案件編號:DCCC 37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