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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助還柙犯減刑 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押後下周判刑

法庭事

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助還柙犯減刑 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押後下周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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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自編自導」案件助還柙犯減刑 4人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押後下周判刑

2026年05月20日 17:36 最後更新:17:36

一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為助其他還押犯減刑並收取報酬,著女友及另3名同夥串謀「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及毒品案,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罪,當中4人認罪,案件原定星期三(5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詢問控方各被告具體得益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5月29日判刑。各被告還押候判。

暫委法官李志豪詢問控方各被告具體得益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5月29日判刑。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李志豪詢問控方各被告具體得益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5月29日判刑。資料圖片

5 名被告依次為王珏琛(41 歲,無業)、劉臻頤(29 歲,商人)、關宇軒(26歲,無業)、溫展鵬(29 歲,無業)、鄭樂琳(26歲,無業)。

案情指,案發時首被告王珏琛正和另一名李姓人士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李正等候法院判刑;被告關宇軒及溫展鵬曾在不同時間探訪王珏琛。王珏琛向女友劉臻頤提議,策劃一宗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案,好讓李能向控方提供協助而獲減刑,李的家人會因此向涉案被告提供現金報酬。

李官向控方詢問各被告得益。控方指,控方案情顯示,第一被告王珏琛指示第二被告劉臻頤收取李家125萬元;陳家25萬元亦在計劃內。警方已查獲現金包括第二被告劉臻頤住所57.7萬元,第四被告溫展鵬及第五被告鄭樂琳住所31.95萬元,仍有大額款項去向不明,控方無證據顯示其具體下落。李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5月29日判刑。

首被告王珏琛在案發時正還押,而次被告劉臻頤為其女友,餘下被告為王的同夥。

劉臻頤與關宇軒負責統籌及安排非法槍械、炸藥等和代罪者,關其後負責上網訂購非法槍械,及按炸藥製作指南安排炸藥。劉向李的家人收取酬勞,當中會分2萬至3萬元予關。劉亦曾與溫展鵬的同夥討論計劃,李的家人支付約現金32萬元作報酬,交給了溫及同夥,廉署上門搜屋時,在溫的住所內發現現金319,500元。

王、劉、關同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首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8 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次控罪指3人於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香港串謀與李觀浩 Hugo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各被告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各被告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溫、鄭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24日至31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319,5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王珏琛及其女友劉臻頤承認控罪。關宇軒被控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承認其中一罪。溫展鵬則承認洗黑錢罪。

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亦被控洗黑錢罪,她否認控罪,將於7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373/2024

教育大學迎新營(Ocamp)涉於2023年發生性侵及偷窺事件,案發時28歲男子被指在Ocamp內非禮、偷窺及強姦共5名女子。男子否認5罪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法官杜麗冰星期五(10月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沒有使用武力或威嚇,沒加刑因素,判處監禁7年零1周。

法官杜麗冰星期五(10月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沒有使用武力或威嚇,沒加刑因素,判處監禁7年零1周。

法官杜麗冰星期五(10月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沒有使用武力或威嚇,沒加刑因素,判處監禁7年零1周。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在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項控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迎新營。

杜官在判刑時指,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案發時為一名救生員,兼讀大學學位課程,除過去曾有一次違反交通規則紀錄外,沒有刑事案底。杜官續指,強姦屬嚴重罪行,但本案沒有任何加刑或減刑因素,就被告的強姦控罪判囚6年;至於其他3項非禮罪,過程中不涉暴力或威嚇等加刑因素,分別囚18個月、12個月及6個月;而餘下的窺淫罪,本案案情和其他不同,不涉偷攝、匿藏在浴室、隱藏身分及攻擊,故該罪刑期為3周,5罪合共刑期為監禁7年零1周。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

女事主A指被告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強行要求A幫忙手淫。女事主B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玩啤牌及飲酒時,被告突然捉住B手觸摸勃起下體,不顧B反抗下強行進行性行為。女事主C在被告車上遭大腿及隔衣磨擦下體等。女事主D參加教大迎新營時遭被告掐膊頭、掃大腿等。女事主E參加教大迎新營時在浴室洗澡,惟浴室門鎖未能正常鎖門,被告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目睹她裸體後離開浴室。

案件編號:HCCC1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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