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8歲少女誘騙4網友到元朗荒郊劫財判囚10年 六旬的士司機勒索罪成判囚4年半

法庭事

18歲少女誘騙4網友到元朗荒郊劫財判囚10年 六旬的士司機勒索罪成判囚4年半
法庭事

法庭事

18歲少女誘騙4網友到元朗荒郊劫財判囚10年 六旬的士司機勒索罪成判囚4年半

2026年07月14日 17:04 最後更新:17:04

犯案時僅18歲少女2020年11月在3日內誘騙多名網友,見面時乘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後,男同黨將網友拉出車外施襲,動粗逼使網友交出金錢及提款卡等,奪去約10萬元,又逼使2名男女事主自慰及舔私處。經審訊後,案中女被告被裁定搶劫等3罪成,星期二(7月14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10年;負責接載事主的士司機則勒索罪成,監禁4年半;早前承認搶劫、刑恐等5罪,在審訊中出庭頂證另兩被告的男同黨,則被判監7年。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每次犯案手法雷同,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故需加刑。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每次犯案手法雷同,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故需加刑。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每次犯案手法雷同,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故需加刑。

男被告麥劍文(現年65歲,的士司機),與女被告侯恩琪(現年23歲,無業)同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梁俊華、劉家裕及另2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馮嘉豪,劫去1部流動電話、5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趙嘉慧的一筆港幣3.5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馮嘉豪的一筆港幣2,900元債項。

女被告另被控一項搶劫和兩項企圖搶劫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0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連同4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陳懷恩,劫去1個銀包、2部流動電話、1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1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6萬元債項;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劉家裕、梁俊華及其他身分不詳的男子企圖搶劫「X」及伍。

譚官判刑時指,案中涉及多宗事件,各事主遭被告侯恩琪引誘到案發現場,遭一群男匪徒施襲、辱罵及惡待,各宗事件犯案手法雷同,搶劫無辜事主,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乃加刑因素。

譚官續指,女被告侯恩琪負責誘騙事主,是案中關鍵人物,判處10年監禁;男被告麥劍文為的士司機,其角色主要負責接載各事主及往返提款,沒有在暴力現場,但仍積極參與,判處4年6個月監禁;而另一名男被告劉家裕,早前承認搶劫、刑恐等5罪,並同意轉為控方證人指證同黨,獲50%刑期扣減,法庭接納他及早認罪、真誠悔罪及協助法庭將另兩名被告定罪,終判處7年監禁。

譚官引述求情理由,侯恩琪來自破碎家庭,讀幼稚園時父母離異,最初由祖母照顧,其後入住兒童院,認識三教九流之輩,結果2016年干犯高買,被判入更生中心,期間一度與女子交往,後來再與男友交往並懷孕,因本案被捕後於獄中產子,親自照顧孩子至1歲半。她在獄中完成兩個營養課程,希望出獄後能裝備技能更好照顧兒子。侯恩琪在求情信中表示,兒子出生一刻讓她深深感受到為母之喜與責任,決心不再重蹈覆轍,不讓兒子在破碎家庭中成長,做一個好母親。

譚官續指,女被告侯恩琪負責誘騙事主,是案中關鍵人物,判處10年監禁。

譚官續指,女被告侯恩琪負責誘騙事主,是案中關鍵人物,判處10年監禁。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女被告侯恩琪從facebook、交友程式等途徑先後認識3男1女共4名事主,與每名事主見面後一同乘坐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某處。到場後被告多名男同黨將事主拉出車外施襲,以武力威嚇逼使事主交出手機、現金、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要求聯絡他人轉帳,其中2名男事主陳懷恩及馮嘉豪分別損失7萬元及3萬多元。當中事主X小姐被帶到案發現場受襲時,被逼脫光衣服自慰。X小姐其後聽到另一名伍姓男事主到場,伍拒絕交出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後,被逼舌舔X小姐私處,並拍片紀錄。

而男被告麥劍文則為的士司機,在最後1次事件中接載女被告到場,再接載匪徒往返提款及送走男事主馮嘉豪。有3名事主事後報警求助,2名被告先後被捕,警誡下麥劍文承認收取1,800元接載匪徒,侯恩琪則否認涉案,3名事主在認人程序中認出女被告。

案件編號:HCCC410/2023、HCCC411/2023

一輛城巴於2025年在高速公路往機場方向駕駛巴士時,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逾20人受傷,24歲城巴司機事後否認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五(8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巴士內部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駕駛時精神極度不足、打盹、需閉目養神,神態疲憊,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反映沒悔意,終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停牌3年,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劉綽禧(案發時23歲)否認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西九龍公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黃家輝及王世瑛身體受嚴重傷害。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五(8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五(8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

承認事實指,2025年5月1日約下午12時24分,被告駕駛城巴A22線,由藍田前往機場,車上有21名乘客,被告駛至案發地點的分岔路口時,巴士撞上防撞欄和水馬,然後完全停下。被告於當日被捕。醫療報告顯示,兩名傷者分別右邊肋骨、腰椎棘突骨折及胸椎爆裂性骨折,分別留醫3日及9日。

被告早前自辯指,他於2021年考獲車牌,且在2023年成為城巴司機。案發當天他於凌晨4時起床,並於約半小時後上班駕駛,他感到精神狀況良好;又指自己於本案前從未發生過任何交通意外,且非常熟悉涉案巴士路線。但案發時,他突然眼前一黑,恢復知覺時便見到巴士車頭與防撞設施很近,於是他向左扭軚希望避免碰撞發生。

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庭上播放案發前巴士內部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案發時有揉眼、雙手掩面及低頭等等動作。控方質疑該等動作是為了提神,被告是因疲累及打瞌睡導致意外發生,被告解釋,是因沙塵入眼、好痕和小動作,而頭部一度「向前舂落軚盤」則只是拉伸動作。

莫官裁決時指,巴士片段顯示,被告雙手輪流揉眼、掩面及低頭等動作,顯示被告精神極度不足,需要閉目養神,被告「釣魚」,神態疲憊。

被告劉綽禧(案發時23歲)否認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西九龍公路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黃家輝及王世瑛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劉綽禧(案發時23歲)否認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西九龍公路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黃家輝及王世瑛身體受嚴重傷害。

莫官續指,被告有關沙塵吹入的自辯是強詞奪理、荒謬。而被告拉伸頸部的理由也不合理,如被告顧及乘客安危,不會在行駛時「自私地進行拉伸」。法庭不接納被告「眼前一黑」的辯解。被告身體疲憊,但不顧危險,仍然繼續駕駛而釀成意外,被告遠遜於一個合格和謹慎駕駛者,故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4歲、未婚、中六教育程度,和家人同住,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從客觀危險性角度,本案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兩名傷者傷勢已經康復,沒嚴重後遺症。被告自己的求情信指,對事件感非常自責和內疚,希望法庭輕判。家人的求情信則指,希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以非監禁刑罰判處。

莫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被告經過審訊後被定罪,反映沒有悔意,考慮所有情況,即時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停牌3年,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KCCC2691/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