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薩摩亞籍欖球運動員2025年9月涉於中環酒吧內非禮一名女子,被捕後再損壞中區警署羈留處的門閂。涉案欖球員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但否認猥褻侵犯罪。裁判官朱文瀚星期四(7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猥褻侵犯罪不成立,但改判普通襲擊罪成立,連同刑事毀壞罪,合共罰款12,000元。
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被控於2025年9月28日在中環雲咸街雲明行BAR Bobby's Rabble猥褻侵犯X。他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臨時羈留處1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門閂,早前已認罪。
被告Solomona Penesa Faizal。巴士的報記者攝
女事主X早前供稱,當晚她與未婚夫和朋友到酒吧消遣,但被告突然從後把手放在她的腰間、及後往下掃其臀部,她初時以為是未婚夫,轉身後發現是被告便立即推開。
朱官裁決時指,X的多項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情況不符,被告右手全程固定在X腰胯位置,並無手掌下滑或指尖撫摸動作;所謂臀部接觸,實為X轉身時身體擠壓造成的意外摩擦。X庭上新增「觸碰左胯」、「被告蹲下」等細節,亦與早前警誡口供及片段不符。
裁判官認為X證供不可信。法庭最終裁定,被告故意觸碰X腰胯屬實,但並無猥褻意圖,單純腰部接觸不足以構成猥褻侵犯,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改判普通襲擊罪成立。
被告在被捕後押往中區警署羈留期間,因情緒激動用頭身撞擊及腳踢,導致羈留室門閂損毀。他早前已認罪,控方申請100元賠償令獲法庭批准。
辯方呈交多封求情信,包括香港欖球總會、Crossroads Foundation慈善機構等,證明被告過往熱心社區服務、品格良好,無任何刑事案底。被告2016年與香港女子結婚,育有6歲兒子,居港近10年,原計劃申請永久居留,但因本案受阻。他現為香港欖球總會全職球員兼國際學校助教,案發後遭球隊暫停所有訓練及賽事,職業生涯及聲譽受嚴重影響。
裁判官朱文瀚星期四(7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猥褻侵犯罪不成立,但改判普通襲擊罪成立,連同刑事毀壞罪,合共罰款12,000元。
辯方指,刑事毀壞乃一時情緒失控所致,已即時道歉並願全額賠償;普通襲擊屬單一次短暫、不恰當接觸,無暴力亦無造成傷害,情節輕微。
朱官接納被告初犯且有良好品格,認為兩罪整體情節較輕,適合以罰款處理,終判處普通襲擊罪罰款6,000元、刑事毀壞罪罰款6,000元,合共12,000元,並頒100元賠償令。
案件編號:ESCC 93/2026
犯案時僅18歲少女2020年11月在3日內誘騙多名網友,見面時乘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後,男同黨將網友拉出車外施襲,動粗逼使網友交出金錢及提款卡等,奪去約10萬元,又逼使2名男女事主自慰及舔私處。經審訊後,案中女被告被裁定搶劫等3罪成,星期二(7月14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10年;負責接載事主的士司機則勒索罪成,監禁4年半;早前承認搶劫、刑恐等5罪,在審訊中出庭頂證另兩被告的男同黨,則被判監7年。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每次犯案手法雷同,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故需加刑。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每次犯案手法雷同,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故需加刑。
男被告麥劍文(現年65歲,的士司機),與女被告侯恩琪(現年23歲,無業)同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梁俊華、劉家裕及另2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馮嘉豪,劫去1部流動電話、5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趙嘉慧的一筆港幣3.5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馮嘉豪的一筆港幣2,900元債項。
女被告另被控一項搶劫和兩項企圖搶劫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0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連同4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陳懷恩,劫去1個銀包、2部流動電話、1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1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6萬元債項;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劉家裕、梁俊華及其他身分不詳的男子企圖搶劫「X」及伍。
譚官判刑時指,案中涉及多宗事件,各事主遭被告侯恩琪引誘到案發現場,遭一群男匪徒施襲、辱罵及惡待,各宗事件犯案手法雷同,搶劫無辜事主,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乃加刑因素。
譚官續指,女被告侯恩琪負責誘騙事主,是案中關鍵人物,判處10年監禁;男被告麥劍文為的士司機,其角色主要負責接載各事主及往返提款,沒有在暴力現場,但仍積極參與,判處4年6個月監禁;而另一名男被告劉家裕,早前承認搶劫、刑恐等5罪,並同意轉為控方證人指證同黨,獲50%刑期扣減,法庭接納他及早認罪、真誠悔罪及協助法庭將另兩名被告定罪,終判處7年監禁。
譚官引述求情理由,侯恩琪來自破碎家庭,讀幼稚園時父母離異,最初由祖母照顧,其後入住兒童院,認識三教九流之輩,結果2016年干犯高買,被判入更生中心,期間一度與女子交往,後來再與男友交往並懷孕,因本案被捕後於獄中產子,親自照顧孩子至1歲半。她在獄中完成兩個營養課程,希望出獄後能裝備技能更好照顧兒子。侯恩琪在求情信中表示,兒子出生一刻讓她深深感受到為母之喜與責任,決心不再重蹈覆轍,不讓兒子在破碎家庭中成長,做一個好母親。
譚官續指,女被告侯恩琪負責誘騙事主,是案中關鍵人物,判處10年監禁。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女被告侯恩琪從facebook、交友程式等途徑先後認識3男1女共4名事主,與每名事主見面後一同乘坐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某處。到場後被告多名男同黨將事主拉出車外施襲,以武力威嚇逼使事主交出手機、現金、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要求聯絡他人轉帳,其中2名男事主陳懷恩及馮嘉豪分別損失7萬元及3萬多元。當中事主X小姐被帶到案發現場受襲時,被逼脫光衣服自慰。X小姐其後聽到另一名伍姓男事主到場,伍拒絕交出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後,被逼舌舔X小姐私處,並拍片紀錄。
而男被告麥劍文則為的士司機,在最後1次事件中接載女被告到場,再接載匪徒往返提款及送走男事主馮嘉豪。有3名事主事後報警求助,2名被告先後被捕,警誡下麥劍文承認收取1,800元接載匪徒,侯恩琪則否認涉案,3名事主在認人程序中認出女被告。
案件編號:HCCC410/2023、HCCC4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