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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侍應強姦未成年智障堂妹並拍裸照 官責行為扭曲嘔心判囚8年

法庭事

23歲男侍應強姦未成年智障堂妹並拍裸照 官責行為扭曲嘔心判囚8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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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侍應強姦未成年智障堂妹並拍裸照 官責行為扭曲嘔心判囚8年

2026年08月27日 14:26 最後更新:14:26

23歲男侍應於2023年藉詞帶未成年患有智力障礙的堂妹外出打籃球,卻帶女方到後樓梯猥褻,其後又將女方帶回寓所強姦。涉案男侍應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特委法官郭棟明星期四(8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事主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行為扭曲嘔心,雖自首認罪惟悔意成疑,判入獄8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星期四(8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事主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行為扭曲嘔心,雖自首認罪惟悔意成疑,判入獄8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星期四(8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事主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行為扭曲嘔心,雖自首認罪惟悔意成疑,判入獄8年。

案情指,事主X為被告堂妹,患有頑固性癲癇及智力問題,智商75,屬邊緣智力,案發時16歲,自理能力僅相當於12歲兒童水平。

事發當日,被告借故帶X外出打籃球,卻帶X到後樓梯猥褻,強迫X為其口交及拍攝裸照,X懼怕被告會動手而服從。事後被告沒收X的內衣褲,只讓X穿外衣褲到籃球場,又在等候升降機時,嗅聞X的內褲,更自稱是變態。同日下午,被告帶X前往自己寓所,被告觸摸X胸部,使用安全套強姦X,並拍攝X裸照。

X回家後,其母親發現X雙眼通紅,追問之下,X泣訴遭被告性侵及被拍攝裸照。事件驚動雙方父母及祖父母,X的父親上門質問被告為何「搞妹妹」,惟在被告手機內找不到X的裸照,要求被告重設手機;被告母親致電X的母親,稱她會帶被告去自首。翌日,被告到警署稱就非禮案自首,稱他拿走X的內衣褲出於「變態諗法」。

郭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X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尊受創,為無法自保而感到羞愧、抑鬱,擔心再次遭人侵犯,喪失安全感,自我封閉孤立。她不時會以手刮腿,情緒時而過度亢奮,時而過度警戒,出現睡眠欠佳、脫髮、食慾不振和吐血等徵狀。X 曾有短暫自殺念頭,需送院處理。

被告L.M.S.(現23歲)被控於2023年8月28日,在筲箕灣某屋邨後樓梯非禮X;另於同日,在西灣河某屋邨單位內分別非禮及強姦X。

被告L.M.S.(現23歲)被控於2023年8月28日,在筲箕灣某屋邨後樓梯非禮X;另於同日,在西灣河某屋邨單位內分別非禮及強姦X。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長兄身份侵犯對方,期間曾使用武力,拍打X臀部,又拍攝X裸照,行為令人厭惡,故須加刑。被告行為扭曲嘔心,即使X感到痛楚甚至哭泣,被告依然不為所動,犯案持續多個小時,強迫X為其口交及手淫,雖然被告自首認罪,但兩次警誡會面均未有如實承認強姦事實,其後會見心理學家時仍維持有關說法,可見悔意成疑,郭官終判處被告監禁8年。

郭官判刑後指,被告現年 23 歲,將來出獄後仍十分年輕,勸喻被告未來要遠離色情物品以免荼毒心靈,冀望被告於獄中靜思己過。

案件編號:HCCC138/2026

57歲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2025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途人裙底影片,遭巡邏警員「斷正」,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犯案,指「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被告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有深刻反省,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低;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莊德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莊德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莊德賢(現年57歲,報稱採訪主任),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政府機構電話簿顯示,被告為香港電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報告指被告擁有穩定家庭及良好職業,接受調查期間表現合作,態度悔悟,亦尋找專業人士解決自己的問題。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深刻反省,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低,不需要感化。被告有信心透過社會服務令更生,認為社服令或對被告有幫助。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今年57歲,已婚、育有2名兒子;長子今年大學畢業未有工作、幼子仍在學,被告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被告任職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月薪約9萬元。被告開審前決定認罪,認為若犯錯仍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他在本案的行為與過往人格並不相符,認為是單一事件。

施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並不相識;被告當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緊隨身穿中式短裙的事主,再以45度角從下拍攝事主的裙底。兩名巡邏警員從被告身後發現他行跡可疑,故截停被告和事主作進一步調查。警員及後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偷拍事主裙底的影片,亦經事主確認為其本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並指「阿sir,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俾次機會啦」。

案件編號:WKCC54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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