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內地女子,訛稱獲教大前副教授何偉業學術推薦,因而獲教大錄取入讀博士課程,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陳炳宙星期一(9月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不但為自己帶來法律後果,更剝奪另一位申請者報讀機會,影響他人前途和工作機會,終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祖兒(31歲,報稱是香港教育大學國際與比較教育博士學生),承認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透過欺騙手段,即向香港教育大學的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被告的學術推薦人,及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是真實的,從而不誠實地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裁判官陳炳宙星期一(9月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不但為自己帶來法律後果,更剝奪另一位申請者報讀機會,影響他人前途和工作機會,終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屬嚴重案件,因為被告的犯罪行為至少導致另一位原本可能獲錄取的博士課程申請者被不公平剝奪機會,其行為不但為自己帶來法律後果,更為另一名申請者帶來負面影響,包括剝奪報讀博士學位的機會,影響學術前途及工作機會等。法庭須考慮刑法的阻嚇性、懲罰性,以及撫平受害人傷痛。
陳官續指,但考慮被告認罪、有真誠悔意,感化官報告正面,認為她適合社會服務令,建議80至120小時,雖然被告為內地居民,但相信感化官與入境處會作出適當安排;她過去生活檢點、奉公守法,有良好工作紀錄及教學熱誠,在廣州一間學院擔任教職,獲家人支持,今次事件已令她滯留香港面對刑事程序,屬慘痛教訓。
陳官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提升職場競爭力申請博士課程,多年申請都落選,受中介唆擺下犯案。法庭權衡所有因素後,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反映案件的嚴重程度。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在教大碩士畢業,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均不成功,2024年再經網上提交教大博士課程申請,並上載聲稱由教職員「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被告最終獲教大取錄,並於2025年9月開始修讀上述課程。
教大職員其後確認,何偉業於2021年7月已離職,而何在離職前為副教授。職員聯絡何偉業,何偉業確認從無發出被告提交的推薦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修讀碩士課程時認識何偉業,又稱於2022年向何偉業提出為她撰寫推薦信,而何偉業表示她可使用何偉業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被告承認她以2021年推薦信內的資料為基礎,偽造涉案推薦信及在信上冒簽。
陳官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提升職場競爭力申請博士課程,多年申請都落選,受中介唆擺下犯案。
案件編號:FLCC28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