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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城巴司機涉西九龍公路危駕致多人受傷 官:巴士內片段顯示被告駕駛時「釣魚」 罪成判囚6個月

法庭事

23歲城巴司機涉西九龍公路危駕致多人受傷 官:巴士內片段顯示被告駕駛時「釣魚」 罪成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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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城巴司機涉西九龍公路危駕致多人受傷 官:巴士內片段顯示被告駕駛時「釣魚」 罪成判囚6個月

2026年08月28日 16:35 最後更新:19:01

一輛城巴於2025年在高速公路往機場方向駕駛巴士時,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逾20人受傷,24歲城巴司機事後否認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五(8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巴士內部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駕駛時精神極度不足、打盹、需閉目養神,神態疲憊,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反映沒悔意,終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停牌3年,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劉綽禧(案發時23歲)否認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西九龍公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黃家輝及王世瑛身體受嚴重傷害。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五(8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

裁判官莫子聰星期五(8月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

承認事實指,2025年5月1日約下午12時24分,被告駕駛城巴A22線,由藍田前往機場,車上有21名乘客,被告駛至案發地點的分岔路口時,巴士撞上防撞欄和水馬,然後完全停下。被告於當日被捕。醫療報告顯示,兩名傷者分別右邊肋骨、腰椎棘突骨折及胸椎爆裂性骨折,分別留醫3日及9日。

被告早前自辯指,他於2021年考獲車牌,且在2023年成為城巴司機。案發當天他於凌晨4時起床,並於約半小時後上班駕駛,他感到精神狀況良好;又指自己於本案前從未發生過任何交通意外,且非常熟悉涉案巴士路線。但案發時,他突然眼前一黑,恢復知覺時便見到巴士車頭與防撞設施很近,於是他向左扭軚希望避免碰撞發生。

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庭上播放案發前巴士內部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案發時有揉眼、雙手掩面及低頭等等動作。控方質疑該等動作是為了提神,被告是因疲累及打瞌睡導致意外發生,被告解釋,是因沙塵入眼、好痕和小動作,而頭部一度「向前舂落軚盤」則只是拉伸動作。

莫官裁決時指,巴士片段顯示,被告雙手輪流揉眼、掩面及低頭等動作,顯示被告精神極度不足,需要閉目養神,被告「釣魚」,神態疲憊。

被告劉綽禧(案發時23歲)否認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西九龍公路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黃家輝及王世瑛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劉綽禧(案發時23歲)否認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西九龍公路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黃家輝及王世瑛身體受嚴重傷害。

莫官續指,被告有關沙塵吹入的自辯是強詞奪理、荒謬。而被告拉伸頸部的理由也不合理,如被告顧及乘客安危,不會在行駛時「自私地進行拉伸」。法庭不接納被告「眼前一黑」的辯解。被告身體疲憊,但不顧危險,仍然繼續駕駛而釀成意外,被告遠遜於一個合格和謹慎駕駛者,故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4歲、未婚、中六教育程度,和家人同住,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從客觀危險性角度,本案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兩名傷者傷勢已經康復,沒嚴重後遺症。被告自己的求情信指,對事件感非常自責和內疚,希望法庭輕判。家人的求情信則指,希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以非監禁刑罰判處。

莫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被告經過審訊後被定罪,反映沒有悔意,考慮所有情況,即時監禁無可避免,終判處被告6個月監禁,停牌3年,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KCCC2691/2025

23歲男侍應於2023年藉詞帶未成年患有智力障礙的堂妹外出打籃球,卻帶女方到後樓梯猥褻,其後又將女方帶回寓所強姦。涉案男侍應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特委法官郭棟明星期四(8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事主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行為扭曲嘔心,雖自首認罪惟悔意成疑,判入獄8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星期四(8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事主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行為扭曲嘔心,雖自首認罪惟悔意成疑,判入獄8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星期四(8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事主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行為扭曲嘔心,雖自首認罪惟悔意成疑,判入獄8年。

案情指,事主X為被告堂妹,患有頑固性癲癇及智力問題,智商75,屬邊緣智力,案發時16歲,自理能力僅相當於12歲兒童水平。

事發當日,被告借故帶X外出打籃球,卻帶X到後樓梯猥褻,強迫X為其口交及拍攝裸照,X懼怕被告會動手而服從。事後被告沒收X的內衣褲,只讓X穿外衣褲到籃球場,又在等候升降機時,嗅聞X的內褲,更自稱是變態。同日下午,被告帶X前往自己寓所,被告觸摸X胸部,使用安全套強姦X,並拍攝X裸照。

X回家後,其母親發現X雙眼通紅,追問之下,X泣訴遭被告性侵及被拍攝裸照。事件驚動雙方父母及祖父母,X的父親上門質問被告為何「搞妹妹」,惟在被告手機內找不到X的裸照,要求被告重設手機;被告母親致電X的母親,稱她會帶被告去自首。翌日,被告到警署稱就非禮案自首,稱他拿走X的內衣褲出於「變態諗法」。

郭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X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尊受創,為無法自保而感到羞愧、抑鬱,擔心再次遭人侵犯,喪失安全感,自我封閉孤立。她不時會以手刮腿,情緒時而過度亢奮,時而過度警戒,出現睡眠欠佳、脫髮、食慾不振和吐血等徵狀。X 曾有短暫自殺念頭,需送院處理。

被告L.M.S.(現23歲)被控於2023年8月28日,在筲箕灣某屋邨後樓梯非禮X;另於同日,在西灣河某屋邨單位內分別非禮及強姦X。

被告L.M.S.(現23歲)被控於2023年8月28日,在筲箕灣某屋邨後樓梯非禮X;另於同日,在西灣河某屋邨單位內分別非禮及強姦X。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長兄身份侵犯對方,期間曾使用武力,拍打X臀部,又拍攝X裸照,行為令人厭惡,故須加刑。被告行為扭曲嘔心,即使X感到痛楚甚至哭泣,被告依然不為所動,犯案持續多個小時,強迫X為其口交及手淫,雖然被告自首認罪,但兩次警誡會面均未有如實承認強姦事實,其後會見心理學家時仍維持有關說法,可見悔意成疑,郭官終判處被告監禁8年。

郭官判刑後指,被告現年 23 歲,將來出獄後仍十分年輕,勸喻被告未來要遠離色情物品以免荼毒心靈,冀望被告於獄中靜思己過。

案件編號:HCCC13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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