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接獲報案,指一名女子涉嫌為親人的超速駕駛行為代為頂罪。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今日(29日)拘捕一名74歲姓黃的本地女子,她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葵涌道。政府圖片
據悉,案件源於2025年1月6日,一輛私家車在葵涌道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超速行駛。案件其後交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跟進。人員向涉案私家車的車主發出「要求提交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該名車主其後向警方聲稱,一名姓黃女子為涉案司機。而該名姓黃女子亦向警方承認自己是當時的違例司機。
然而,調查顯示,該名被捕女子涉嫌假冒涉案司機,以頂替車主承擔法律責任。她隨後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現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沙田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藉此提醒車主及司機,「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7年監禁及罰款。此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主及司機有責任向警方提交於交通罪行發生時涉案車輛司機的資料,否則有機會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46 歲父親涉於2025年打及虐待分別11歲及12歲的女兒,他否認虐兒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暫委裁判官劉日成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星期一(7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46 歲被告出庭自辯稱,事發時單位窗戶被棚架封閉無法開啟,故從沒有要拋女兒出窗外的意圖,又否認襲擊及要求兩女兒罰站,又指是兩女兒自己因相處有爭執,且結識不良朋友而對家庭環境心生不滿。案件8月13日續審。
案件星期一(7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 S.K.W. ,被控共5罪,其中4項虐兒罪指他分別於2025年7月及10月故意傷害或虐待10 歲女童X及12歲女童 Y;餘下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指示Y向警方作出虛假陳述。
早前庭上播放錄影會面,Y描述2025年7月29日事發當晚,父親飲酒後,因她未有看着父親說話,令父親動怒,回家後捉起她的劉海將頭砸向牆、打左邊面一巴掌,再以鐵製喇叭砸其頭部左側超過10下,同時又打妹妹,其後父親抱起她到無欄杆的窗邊試圖將她掉落街,她緊握窗框掙扎,哀求後父親才放手,父卻再捉着劉海並一拳一拳打她的面。
Y指,她為求父親停手而說討厭妹妹,之後她趁父親外出時獨自離家到公園過夜,回家後父親則指示她向警方謊稱傷勢因梯間跌倒造成、離家是因父親不滿其社交圈子,她遂按指示作出虛假陳述。
被告今作供時否認襲擊Y和X,又否認用過喇叭砸Y頭,亦沒意圖拋Y出窗外。他指,當時單位外牆有棚架,且「樓貼樓」,玻璃窗打不開,從未試過開窗,窗戶長期無法開啟。被告亦否認教唆女兒向警方說謊。
另外,針對2025年10月30日至31日的襲擊事件,辯方引述Y在錄影會面的描述,指當晚Y和X晚上8時回到家,被告罰她們站在家門口。罰站期間,被告曾打Y的左肩膀及X的臉頰。被告之後又離開一個小時,跟其父母用膳。被告庭上否認,稱沒有打過Y和X,亦沒有罰站或不讓她們進入家中。被告稱,兩女深夜偷偷離家,他多處尋找未果後報警。
案件8月13日續審。
被告又解釋,其居所的走廊隔音差,容易傳出聲響,而有三、四戶鄰居較相熟,認為自己沒必要因家事騷擾到他人,雖然單位小,但完全想不到任何理由要罰兩個小朋友在走廊站着,甚至動手。
辯方問及與Y相處期間有否發現Y的不滿。被告稱,Y常因X的物品超越兩人床上的分界線而憤怒,會一腳踢走X的物品;他多勸說Y不要動手動腳,Y卻覺得他偏袒妹妹。被告又指,X和Y因越來越夜歸,主要在朋友A家逗留,而在A家中,兩人有吸煙、喝酒等,他曾見過兩名兒的手機中,有她們吸食電子煙的視頻。X和Y認為自己家環境差、狹窄、沒有陽光,常提到 A家較好。
案件編號:KCCC303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