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接獲報案,指一名女子涉嫌為親人的超速駕駛行為代為頂罪。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今日(29日)拘捕一名74歲姓黃的本地女子,她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葵涌道。政府圖片
據悉,案件源於2025年1月6日,一輛私家車在葵涌道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超速行駛。案件其後交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跟進。人員向涉案私家車的車主發出「要求提交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該名車主其後向警方聲稱,一名姓黃女子為涉案司機。而該名姓黃女子亦向警方承認自己是當時的違例司機。
然而,調查顯示,該名被捕女子涉嫌假冒涉案司機,以頂替車主承擔法律責任。她隨後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現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沙田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藉此提醒車主及司機,「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7年監禁及罰款。此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主及司機有責任向警方提交於交通罪行發生時涉案車輛司機的資料,否則有機會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嫌於2021至2025年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專業服務費,其51歲女同事則得知廉署向劉敏昌進行調查後,向對方披露其為廉署調查對象,劉敏昌及後疑在東窗事發後要求下屬銷毀證據,兩人被廉署落案起訴欺詐等期7罪。案件星期三(6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彭亮廷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30日待完成調查,被告劉敏昌獲准以40萬元現金保釋,女同事則准以2萬元保釋。
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共涉6項罪名。政府新聞網圖片
兩被告依次為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以及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
劉敏昌被控欺詐、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以及4項妨礙司法公正共6罪。
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劉敏昌於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自己曾在中大醫院或其指定設施,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中大醫院向他支付專業服務費;另於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醫院康復中心兩名行政職員溫志君及鄧沁明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調查對象;及於2025年8月至9月期間,4度妨礙司法公正,指示4名中大醫院康復中心行政職員及2名物理治療師,包括溫志君、梁邵程、鄧沁明、蕭嘉君,分別在上述涉貪調查中誤導廉署、拒絕廉署的會面邀請,並指示莊俊榮及李穎妍刪除劉敏昌與莊俊榮及李穎妍之間有關廉政公署調查劉敏昌的WhatsApp訊息,妨礙司法公正。
鄧麗婷則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指她於廉署接獲中大醫院投訴的同日至翌日 (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懷疑廉署正進行貪污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敏昌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案件星期三(6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編號:STCC222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