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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英國安法案料明年2月開審 兩被告續保釋10月再訊

政事

涉違反英國安法案料明年2月開審 兩被告續保釋10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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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英國安法案料明年2月開審 兩被告續保釋10月再訊

2024年05月24日 19:41 最後更新:21:06

被指違反英國國安法的被告到位於倫敦的中央刑事法庭再應訊,案件預計明年2月開審,兩名被告續保釋10月再應訊。 

袁松彪離開法院。 AP圖片

袁松彪離開法院。 AP圖片

涉案的包括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同案另一名被告38歲譯音姓衛的男子亦有出庭。兩人繼續獲准保釋,10月要再出庭。法官表示,案件預計明年2月開始審理。

Chi Leung (Peter) Wai 離開法院。 AP圖片

Chi Leung (Peter) Wai 離開法院。 AP圖片

兩人被指控協助香港情報機構在英國蒐集情報、監控和詐騙,違反《英國國安法》。該案原本的第三名被告特里克特,他較早前被發現在英格蘭南部梅登黑德一個公園內死亡。控方向法庭表示,已撤回對他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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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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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湯家驊:英國不去為妙

2024年05月27日 15:34 最後更新:15:35

英國去年通過最新的國安法後,首宗個案涉及檢控3名與特區有關人士,引起外界高度關注。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英國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在社交平台上,指控涉及最少兩種行為:所謂「監控」在英被特區通緝人士及以「欺詐手段」進入民居。如是屬實,兩者表面看來均只是普通罪行,為何竟能被提升至危害國家安全層面?在特區,警務人員監控任何人均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監管,但條例並不適用於民間行為。換言之,私人聘請私家偵探監控他人行蹤並不犯法。


他又指「欺詐入屋」,充其量只是民責問題,而不會提升至刑事行為,更遑論危害國家行為。但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事無大小之違法行為,若加上「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屬危害國家行為。

駐倫敦經貿辦處

駐倫敦經貿辦處


何謂「外國勢力」?在英國國安法下,所有外國政府及任何在政府體制內有一官半職之政黨均屬「外國勢力」。此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實在令人咋舌。根據此定義,特區任何公務員或有任何官職或議席之政黨均可能被視為「外國勢力」。只要違法者與這「外國勢力」有關連或受其指使,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他又提到,留意這罪行並不需要證明「外國勢力」是哪個國家或什麼勢力、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程度或有否意圖真正危害英國國家安全;條例表明只需證明被告「罔顧」其行為之後果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意圖。在這可納百川之定義下,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近乎莫須有之罪行實在令人防不勝防。從這角度看,英國嘛,可以不去還是不去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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