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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湯家驊:英國不去為妙

政事

批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湯家驊:英國不去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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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湯家驊:英國不去為妙

2024年05月27日 15:34 最後更新:15:35

英國去年通過最新的國安法後,首宗個案涉及檢控3名與特區有關人士,引起外界高度關注。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英國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在社交平台上,指控涉及最少兩種行為:所謂「監控」在英被特區通緝人士及以「欺詐手段」進入民居。如是屬實,兩者表面看來均只是普通罪行,為何竟能被提升至危害國家安全層面?在特區,警務人員監控任何人均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監管,但條例並不適用於民間行為。換言之,私人聘請私家偵探監控他人行蹤並不犯法。


他又指「欺詐入屋」,充其量只是民責問題,而不會提升至刑事行為,更遑論危害國家行為。但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事無大小之違法行為,若加上「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屬危害國家行為。

駐倫敦經貿辦處

駐倫敦經貿辦處


何謂「外國勢力」?在英國國安法下,所有外國政府及任何在政府體制內有一官半職之政黨均屬「外國勢力」。此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實在令人咋舌。根據此定義,特區任何公務員或有任何官職或議席之政黨均可能被視為「外國勢力」。只要違法者與這「外國勢力」有關連或受其指使,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他又提到,留意這罪行並不需要證明「外國勢力」是哪個國家或什麼勢力、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程度或有否意圖真正危害英國國家安全;條例表明只需證明被告「罔顧」其行為之後果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意圖。在這可納百川之定義下,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近乎莫須有之罪行實在令人防不勝防。從這角度看,英國嘛,可以不去還是不去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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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部罪名成立,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現實社會不會將法律及政治分開,擔心外國,特別是不太友善的國家,利用案件炒作,甚至進一步壓迫國家、特區。中央部門及特區官員要表態反對,是希望對外國的政治干預立下防線、表明立場。

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資料圖片

他稱法律界一直希望理性向外國人解說,而他過去幾天亦接受了外媒訪問,但是得出來的效果不理想, 例如有外媒多用比較諷刺式的言語作報道。他重申政府有必要公開否定有關不正確報道,他估計未必說服到外國人,有關報道會排山倒海而來。

黎智英

黎智英

湯家驊提到,不論是公開明文還是隱晦地請求,向外國政治勢力要求制裁特區或中國,可視為「勾結」。而國安法和其他刑事罪行的分別,是國安法主要是防範,基本原則與全世界一樣。勾結罪沒要求所做的事情是會真正發生,而是未發生前要阻止,因為一旦發生,後果可能是無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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