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部罪名成立,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現實社會不會將法律及政治分開,擔心外國,特別是不太友善的國家,利用案件炒作,甚至進一步壓迫國家、特區。中央部門及特區官員要表態反對,是希望對外國的政治干預立下防線、表明立場。
湯家驊。資料圖片
他稱法律界一直希望理性向外國人解說,而他過去幾天亦接受了外媒訪問,但是得出來的效果不理想, 例如有外媒多用比較諷刺式的言語作報道。他重申政府有必要公開否定有關不正確報道,他估計未必說服到外國人,有關報道會排山倒海而來。
黎智英
湯家驊提到,不論是公開明文還是隱晦地請求,向外國政治勢力要求制裁特區或中國,可視為「勾結」。而國安法和其他刑事罪行的分別,是國安法主要是防範,基本原則與全世界一樣。勾結罪沒要求所做的事情是會真正發生,而是未發生前要阻止,因為一旦發生,後果可能是無法挽救。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和發佈煽動刊物等,控方傳召6名「從犯證人」及「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以及「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指證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編採方針、進行國際游說,要求制裁中國等。案件歷經156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到2026年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罪犯。
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當中「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港人利益;判詞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