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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國安附屬法例不改變罪行及罰則 無影響被告權益

政事

湯家驊:國安附屬法例不改變罪行及罰則 無影響被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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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國安附屬法例不改變罪行及罰則 無影響被告權益

2026年06月14日 12:51 最後更新:13:56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日前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當中涉及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刑事案件列為國安案件,並依照國安法律程序處理。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視節目中表示,新附例僅針對程序層面,不會改變被告的罪行及罰則,原則上並無影響被告的權益。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被問及若政府在個案敗訴後,於上訴階段才發出證明書,會否令外界感覺是「輸打贏要」,湯家驊明確表示不認同。他指出,有否需要將案件列為國安案,一般在調查階段已可判斷,但不排除基於突發事件或國際間的重大變化,確有需要發出證明書。他強調,公眾不應假設行政長官會濫用權力改變審訊結果,並重申有關情況不會發生。

對於外界憂慮制度上未有機制制衡特首的決定,湯家驊解釋,特首並非隻身一人作出決定,在發出相關指令時,必須掌握國家情報及形勢分析,以確保決定有充分依據。

談及政府建議公務員劃一加薪2%,湯家驊形容這是較合適的中間落墨方案,既能兼顧市民觀感,同時亦能讓基層公務員分享經濟復蘇的成果。他提到,市民對公務員有意見,絕大部分源於大埔宏福苑火災,但事件最多只牽涉5至6個部門,需要承擔責任的亦只是個別部門的領導層,並非一般公務員。他認為,若因此要求所有公務員都不加薪,做法未免太極端。

立法會強烈譴責《華盛頓郵報》就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項)規例》(《程序事宜規例》)發表不實社論,並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華盛頓郵報》持雙重標準,對香港特區依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及相關機制,肆意抹黑攻擊,以達致反華目的。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一國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亦是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絕不是香港的噩夢,而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是應有之義。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便最少有21部。《華盛頓郵報》卻刻意針對香港特區持續完善其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以履行憲制責任,指手畫腳,盡顯其無理的反華立場和雙重標準,明顯有違專業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

《程序事宜規例》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第110條制訂的附屬法例,旨在述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為《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相關規定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國安法例的定海神針效果立竿見影。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國安法例的定海神針效果立竿見影。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與香港許多其他現行法例一樣,立法會已根據「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於6月11日成立小組委員會嚴謹審議《程序事宜規例》,就該規例的政策、法律和草擬方面,向政府官員提出近60項意見和問題,並詳細審議每一項條文。小組委員會信納特區政府所指,該規例在各方面均符合規定,包括完全不具追溯力、沒有訂立新的罪行、沒有改變任何罪行的罰則、不會將任何合法行為變成罪行,以及不適用於已結束的法律程序。此外,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有關規定非常嚴格謹慎,與普通法原則一致。事實上,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對於國家安全問題的評估與判斷,是早已確立的普通法原則,獲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的最高法院支持。行政機關負責評估和應對國家安全風險,而法院則負責司法及獨立審判。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自《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和相關附屬法例在香港特區相繼實施後,香港社會和經濟環境回復安全穩定,國安法例的定海神針效果立竿見影,令廣大市民和國際社會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各方面的發展充滿信心。其中一項客觀指標是最近公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顯示,香港已成為全球第一的跨境財管中心,證明國際投資者對香港安全、自由和穩定的制度及營商環境,投下信任和信心票。

今次制定《程序事宜規例》,是香港特區與時俱進、持續優化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機制之舉,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令相關法律的具體操作更清晰、更具確定性,能為投資和經濟發展提供更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如此錚錚事實,絕非任何別有用心的反華媒體可肆意詆譭。

立法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作為特區管治團隊重要組成部分,將一如既往,堅定不移支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令香港成為更安全、更宜居、宜遊、宜投資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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