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設「黃式保險」專頁推銷保險同時發布煽動帖文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及女友人被捕

政事

涉設「黃式保險」專頁推銷保險同時發布煽動帖文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及女友人被捕
政事

政事

涉設「黃式保險」專頁推銷保險同時發布煽動帖文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及女友人被捕

2026年10月08日 16:15 最後更新:16:15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本周二(6日)分別在觀塘及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即「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兩名同為38歲的男女。消息稱,被捕男子為前本土組織「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自稱為本港一間投資公司的理財顧問,持有保險中介人牌照;被捕女子則為黃的女友人。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被捕人涉嫌於不同社交平台上營運專頁,發布煽動他人對特區憲制秩序憎恨的帖文,該名被捕男子同時藉此銷售保險產品圖利。警方在行動前取得法庭搜查令,搜查各被捕人的住所及檢取相關證物。兩名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

更多相片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人涉開設「黄式保險」社交平台專頁。FB截圖

被告人涉開設「黄式保險」社交平台專頁。FB截圖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了解,有人於黑暴期間成立一個名為「黃式保險(YellowInsurance)」的社交媒體專頁(包括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推銷保險之餘,多次發帖文支持黑暴及聲援「手足」,又發放訊息抹黑中央、特區政府及宣揚「港獨」,試圖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該專頁改以「軟對抗」方式繼續煽動反中亂港,將反中亂港、煽動「港獨」訊息以話題標籤(Hashtag)或所謂「藏頭詩」等隱晦形式發表,同時亦宣傳黑暴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不同黃店,以及參與「黃色經濟圈」手機應用程式「懲罰 Mee」,企圖潛移默化荼毒社會大眾。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左)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候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專頁聲稱可為顧客安排各類保險服務,但並無交待負責人身份及負責人是否持有相關牌照。專頁亦仿傚「黃色經濟圈」的營運方式,借帖文暗示平台由反政府「黃人」經營,利用「黃色光環」吸引黃營消費者透過其專頁投保,再收取相關保險分成作收入。被捕兩人涉嫌管理上述專頁,男子為前本土組織「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自稱為本港一間投資公司的理財顧問,持有保險中介人牌照;女子則為黃的女友人。

被告人涉開設「黄式保險」社交平台專頁。FB截圖

被告人涉開設「黄式保險」社交平台專頁。FB截圖

成立於2015年的「北區動源」,曾多次發起及參與抗議水貨客行動。消息續指,黃嘉浩一直積極參與相關活動,並代表「北區動源」參選同年區議會選舉,惟被當時泛民陣營質疑「鎅票」。2016年11月,黃與多名前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成員參與反人大釋法遊行後,因包圍中聯辦大樓並向警方投擲硬物而被捕。2020年3月,黃嘉浩又與「35+顛覆案」罪成者之一的呂智恆到港鐵粉嶺站搗亂由市民舉辦的「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簽名街站,引發雙方20多人推撞,惟當時有報道指黃與同黨於事發時網上直播過程,事後又在網上轉發自己負傷的照片博同情,被指早有預謀。

消息指被捕的女子本身並非從事保險業亦未持有保險中介人牌照,疑受黃嘉浩唆擺協助管理社交媒體。根據《保險業條例》,無牌銷售保險、或從事相關受規管活動,例如就保險合約提出申請或作出建議均屬刑事罪行。

《立場新聞》於2020年至2021年間發佈11篇煽動性文章,審批其中1文的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以1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還押及健康狀況而獲釋。林紹桐不服定罪,星期二(9月22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文章內容僅記載受訪者主觀感受,上訴庭法官則指受訪者歸咎警方縱火說法不實,質疑林紹桐明知文章內容錯誤仍發佈,法官押後半年內裁決。

林紹桐。資料圖片

林紹桐。資料圖片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譚耀豪審理。林紹桐今日沒有到庭,由大律師馬維騉及劉偉聰代表;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等代表。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林紹桐一方陳詞指,林紹桐定罪基礎僅涉及1篇文章,而該篇為人物專訪,而非一般新聞報道,文章內容紀錄2019年11月中大暴動事件的2年後,兩名中文大學學生於2021年接受訪問,回顧重返校園的感受,屬兩年後的主觀抒發。原審法官郭偉健裁定訪問內容具煽動意圖,而林紹桐審批再發佈,因此將其定罪。馬維騉指,原審法官用「後見之明」及「上帝視角」宏觀審視文章,裁決時不當地降低了入罪的門檻。

林紹桐一方引述文章的部分訪問內容,提到有警員看見中大夏鼎基運動場附近有不少火水,訕笑稱「燒晒佢啦」,夏鼎基運動場其後起火,有示威者在場火燒床褥等,舊生憶述當時「好崩潰」。

林紹桐不服定罪,星期二(9月22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許可申請。

林紹桐不服定罪,星期二(9月22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許可申請。

法官譚耀豪指,運動場當時由示威者燃燒,不是警方,文章發佈已事隔2年,內容卻仍歸咎警方,明知受訪者說法事實有錯仍發布,明知偏頗仍然報道,質疑報道目的為何?馬維騉解釋,文章內容沒有指責警方縱火,僅記載受訪者主觀感受「好崩潰」。

法官潘兆初質疑,抒發感受可理解,但若感受具煽動性或失實,即使以主觀抒發形式出現,仍構成問題。

劉偉聰是林紹桐的代表律師之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偉聰是林紹桐的代表律師之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文章由作者及記者編寫,距離事件2年後,社會對事實已清晰,發布者仍發布包含錯誤陳述的文章。縱觀背景及內容,原審法官裁定該文章具煽動意圖,並非純粹感受,而是建立在錯誤事實上的陳述,意圖挑起社會對警方或政府的憎恨,已越界線。

三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指需時考慮,押後裁決,6個月內頒判詞。

36歲上訴人林紹桐與《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以及55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

鍾沛權及林紹桐(右)。 資料圖片

鍾沛權及林紹桐(右)。 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郭偉健於 2024年9月26日考慮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患罕有病、易受感染,再收監或有生命危險,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並當庭釋放;鍾沛權則被判監禁21個月。

原審法官郭偉健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並非進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被裁定屬煽動的11篇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強調本案所做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案件編號:CACC225/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