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社交平台發文,談及法官罷免制度及司法體制信心問題。他憶述,回歸前至少有兩位大法官因行為不當而被勸退;但97年後《基本法》已有明確條文保障法官職位,亦從沒人質疑應否有因缺乏專業水平而罷免之條文的必要,直至今天。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再次被揭發在判詞中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司法機構昨日(7月22日)表示,鑑於陳嘉信在一宗案件的判詞再次涉及大篇幅的司法抄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將會就此對陳嘉信再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的培訓。
陳嘉信。資料圖片
湯家驊在撰文提出一個實際問題:「如果你有官司,你放心讓陳官審嗎?」他指即使不放心,在現有制度下,當事人亦不能選擇法官。他反問,市民對特區司法體制的信心會否因此動搖,形容這是一個十分實際的觀感問題,亦是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
另外,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對陳嘉信的表現感到相當失望,並指其行為是「偷懶」。湯家驊指出,《基本法》第89條規定,若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不過為保障司法獨立,機制的啟動門檻相當高且程序繁複,而香港過去亦未有先例。
湯家驊認為,陳嘉信早前已因同類事件受到嚴重訓誡,事隔不到一年,再次犯下同樣錯誤,這種屢勸不改的行為,予人感覺是對首席法官的訓誡「無放上心」,對香港司法體系及法官的專業操守欠缺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