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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南太股份案判詞九成半抄被告陳詞發還另官重審

法庭事

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南太股份案判詞九成半抄被告陳詞發還另官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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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南太股份案判詞九成半抄被告陳詞發還另官重審

2026年07月21日 19:49 最後更新:20:06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再被揭發涉及司法抄襲,在南太電子股份糾紛。上訴庭裁定,陳官在原審時撰寫的判詞有近九成半段落抄襲被告一方的陳詞,未能展現獨立司法思考,下令案件發還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原告為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及其胞妹顧明芳、梁永欣及梁永鋯,被告為前妹夫朱嘉楨。顧明均一方指控朱嘉楨曾承諾以受託人身份持有約值4,000萬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入稟要求對方交出股份。陳嘉信於前年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並下令須支付訟費。

陳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朱嘉楨早在1992年因財困以400萬元賣出有關股份,並已通知顧明均,認為其後不可能主動建議交還股份。陳官又指,顧明均在胞妹離婚22年後才突然指控前妹夫受託持有股份,有關說法全無證據支持。

顧明均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直指陳官的判詞中近九成半段落抄襲被告一方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上訴庭接納此觀點,認為判詞無從顯示陳官曾考慮雙方矛盾的證供或陳詞,亦未就案中重要議題作出獨立裁斷。

雖然與訟雙方均希望避免重審,認為重審耗費時間、金錢與資源,極不理想,屬下下之策。然而上訴庭指出,由於判詞顯示陳官在裁決前未有恰當考慮對原告有利的證據,導致案件在原審時未獲妥當裁斷。上訴庭無法代替原審法官,在未處理口頭證供矛盾的情況下以案情證據作出推論,因此必須重審以衡量各證人證供的可信性,並下令交由另一名法官負責。

事實上,陳嘉信已非首次因司法抄襲被上訴庭裁定案件須重審。2021年,陳官審理星洲藥業的「黃道人活絡油」等商品侵犯「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一案時,判詞被指有九成八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星洲藥業上訴得直,上訴庭強調司法抄襲對執行公義帶來不利影響,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陳嘉信。資料圖片

陳嘉信。資料圖片

此外,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的孻子羅啟瑞,2018年入稟指控其三哥羅嘉瑞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的資格,並撤換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信託等。陳官當時剔除部分申索段落,羅啟瑞上訴得直,上訴庭提到陳官整份判詞約有九成二屬抄襲,最終將整案交予另一法官處理。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就陳嘉信的抄襲行為曾作出嚴肅訓誡,陳官當時表示明白和同意。

案件編號:CACV 427/2024

司法機構星期四(5月28日)宣布計劃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作為高等法院轄下的專責分庭,專門審理複雜且涉案金額巨大的國際和跨境商業糾紛。司法機構表示,目標是在未來一年內設立該法庭,籌備工作現正進行,並將適時諮詢持份者,尤其是法律界人士。

李家超。政府新闐處圖片

李家超。政府新闐處圖片

特區政府歡迎和支持這項宣布,認為此舉標誌着香港法治體系發展邁向新里程。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支持香港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建設。香港作為全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其商業經貿法律與國際商事規則連接,一直深受國際商界和投資者信任。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能為跨境交易、國際貿易、金融、基建或投資項目等全球高價值或複雜的商事爭端,提供公平、公正和專業的訴訟處理機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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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出,訴訟、仲裁和調解是解決爭議的三大主要途徑。香港在積極發展國際仲裁和調解的同時,訴訟依然是最基本及不可或缺的方式。當前地緣政治複雜多變,各經濟體對於具國際公信力的商事爭端解決平台需求殷切。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將強化香港在國際訴訟方面的核心能力和優勢,與香港現有的國際仲裁和調解服務相輔相成,為全球企業或投資者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爭議解決選項,進一步提升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競爭力。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將會聚焦處理複雜且高價值的國際商業糾紛。審理案件的法官不僅來自香港,亦會包括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在該類案件具備聲望和經驗的法官。此外,法庭將參考其他國際商事法庭的做法,制定專門的實務指示,精簡訴訟程序,確保案件得到及時和高效的處理。林定國認為,此舉切合國家、香港和國際商貿社會的需求和期望,積極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重要功能,亦會為香港法律業界帶來新機遇,並對國際商事法律的發展帶來重大貢獻。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FB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司法制度穩健完善,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能為跨境交易、國際貿易、金融、基建或投資項目等全球高價值或複雜的商事爭端,提供公平、公正和專業的處理機制,切合國家、香港和國際商貿社會的需求和期望,亦會為香港法律業界帶來新機遇。作為高等法院轄下的法庭,《高等法院條例》及《高等法院規則》已為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提供所需的法律框架。司法機構的目標是在未來一年內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高等法院大樓其中一層將指定供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使用。特區政府全力支持和配合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籌備工作及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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