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再次被揭發在判詞中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司法機構今日(7月22日)表示,鑑於陳嘉信在一宗案件的判詞再次涉及大篇幅的司法抄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將會就此對陳嘉信再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的培訓。
陳嘉信。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指出,考慮到陳嘉信在2023年至2024年間已出現司法抄襲的情況,機構已於去年調整其司法工作,讓他主要負責審理毋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以避免他在撰寫判詞時再次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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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強調,基於司法獨立和公正原則,法官應獨立專業地審理案件,並在判詞中展現公平公正的觀感,這對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至關重要。將訴訟方的陳詞納入判詞中,在某程度上為可接受的做法,在普通法制度下亦頗為常見。然而,若在個別案件中,法官撰寫判詞時過分抄襲訴訟方的陳詞,難免會惹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需作裁決的事實和爭論點,因此大篇幅的司法抄襲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再被揭發涉及司法抄襲,在南太電子股份糾紛。上訴庭裁定,陳官在原審時撰寫的判詞有近九成半段落抄襲被告一方的陳詞,未能展現獨立司法思考,下令案件發還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原告為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及其胞妹顧明芳、梁永欣及梁永鋯,被告為前妹夫朱嘉楨。顧明均一方指控朱嘉楨曾承諾以受託人身份持有約值4,000萬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入稟要求對方交出股份。陳嘉信於前年裁定顧明均一方敗訴,並下令須支付訟費。
陳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朱嘉楨早在1992年因財困以400萬元賣出有關股份,並已通知顧明均,認為其後不可能主動建議交還股份。陳官又指,顧明均在胞妹離婚22年後才突然指控前妹夫受託持有股份,有關說法全無證據支持。
顧明均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直指陳官的判詞中近九成半段落抄襲被告一方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上訴庭接納此觀點,認為判詞無從顯示陳官曾考慮雙方矛盾的證供或陳詞,亦未就案中重要議題作出獨立裁斷。
雖然與訟雙方均希望避免重審,認為重審耗費時間、金錢與資源,極不理想,屬下下之策。然而上訴庭指出,由於判詞顯示陳官在裁決前未有恰當考慮對原告有利的證據,導致案件在原審時未獲妥當裁斷。上訴庭無法代替原審法官,在未處理口頭證供矛盾的情況下以案情證據作出推論,因此必須重審以衡量各證人證供的可信性,並下令交由另一名法官負責。
事實上,陳嘉信已非首次因司法抄襲被上訴庭裁定案件須重審。2021年,陳官審理星洲藥業的「黃道人活絡油」等商品侵犯「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一案時,判詞被指有九成八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星洲藥業上訴得直,上訴庭強調司法抄襲對執行公義帶來不利影響,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陳嘉信。資料圖片
此外,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的孻子羅啟瑞,2018年入稟指控其三哥羅嘉瑞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的資格,並撤換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信託等。陳官當時剔除部分申索段落,羅啟瑞上訴得直,上訴庭提到陳官整份判詞約有九成二屬抄襲,最終將整案交予另一法官處理。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就陳嘉信的抄襲行為曾作出嚴肅訓誡,陳官當時表示明白和同意。
案件編號:CACV 42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