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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司法機構:嚴肅訓誡 要求接受針對性培訓

法庭事

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司法機構:嚴肅訓誡 要求接受針對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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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司法機構:嚴肅訓誡 要求接受針對性培訓

2026年07月22日 12:51 最後更新:13:35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再次被揭發在判詞中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司法機構今日(7月22日)表示,鑑於陳嘉信在一宗案件的判詞再次涉及大篇幅的司法抄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將會就此對陳嘉信再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的培訓。

陳嘉信。資料圖片

陳嘉信。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指出,考慮到陳嘉信在2023年至2024年間已出現司法抄襲的情況,機構已於去年調整其司法工作,讓他主要負責審理毋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以避免他在撰寫判詞時再次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的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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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強調,基於司法獨立和公正原則,法官應獨立專業地審理案件,並在判詞中展現公平公正的觀感,這對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至關重要。將訴訟方的陳詞納入判詞中,在某程度上為可接受的做法,在普通法制度下亦頗為常見。然而,若在個別案件中,法官撰寫判詞時過分抄襲訴訟方的陳詞,難免會惹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需作裁決的事實和爭論點,因此大篇幅的司法抄襲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涉司法抄襲,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要求提早退休,星期五(7月31日)生效,陳官星期四(7月30日)在退休前的最後上班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了一宗串謀販毒案的求情及判刑,一名台灣男子把內含可卡因的紅酒,由馬來西亞吉隆坡運到香港,承認串謀販毒,陳官判被告監禁12年4個月,他在判刑後問控辯雙方:「我嘅計算(刑期)係咪正確?」,在各方沒異議下,點頭微笑離開法庭。

被告苗祺宏(48歲),承認串謀販毒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4日至8月8日,在其他地方和香港,和他人串謀非法販毒可卡因。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涉司法抄襲,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要求提早退休,星期五(7月31日)生效。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涉司法抄襲,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要求提早退休,星期五(7月31日)生效。資料圖片

承認案情指,苗褀宏來自台灣高雄,他在2019年8月8日搭乘航班由馬來西亞吉隆坡飛來港時,行李中藏有兩瓶內含890克可卡因的紅酒,機票、住宿及旅程花費由旅行團的組織安排。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被捕後翌日坦白招認,是最低級的運送者,沒證據顯示他知曉同案其他被告攜帶物品的情況,而他本人在求情信亦表達深切悔意。

陳官判刑時指,案情顯示,2019年8月4日至8月8日,被告擔任快遞員角色,負責接收、攜帶兩瓶藏有可卡因的紅酒,但沒參與毒品分裝、包裝等環節,兩瓶紅酒內合計可卡因890克。法庭接受被告沒牽涉處理同案其他被告的物品,但販運行為是由馬來西亞進口毒品來港,牽涉國際因素,屬加刑元素,遂終判處被告12年4個月。

本案為重審案件,被告苗祺宏和洪大軒(25歲)和黃哲劭(30歲),在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販毒罪成,其中苗祺宏遭判囚26年6個月。3人其後上訴得直,案件需重審,並交由法官陳嘉信處理。苗祺宏在案件重審時,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販毒罪;而洪大軒和黃哲劭經審訊後,早前被陪審團裁定販毒罪不成立。

被告苗祺宏(48歲),承認串謀販毒罪,被判監禁12年4個月。

被告苗祺宏(48歲),承認串謀販毒罪,被判監禁12年4個月。

64 歲的陳嘉信2023年被揭司法抄襲,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嚴肅訓誡。惟近日上訴庭再揭他在2024年,仍有出現司法抄襲情況,其抄襲情況更達95%,令案件需作重審。

首席法官張舉能7月27日發表聲明,指已正式要求陳嘉信提早退休,陳嘉信亦依照要求提出退休申請,張舉能基於公眾利益批准該項申請,由7月31日起生效。

案件編號:HCCC 26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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