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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特定議題或範疇賦予獨立委員會法定權力 湯家驊:對不配合調查坊間人士施「撒手鐧」

政事

就特定議題或範疇賦予獨立委員會法定權力 湯家驊:對不配合調查坊間人士施「撒手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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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特定議題或範疇賦予獨立委員會法定權力 湯家驊:對不配合調查坊間人士施「撒手鐧」

2025年12月12日 16:43 最後更新:16:43

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委任陸啟康為大埔宏福苑火災事的「獨立委員會」主席,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為委員,要在9個月內完成審視並編寫報告,並在有需要時賦予獨立委員法定權力,可向行政長官建議讓獨立委員會就相關事宜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資料和事實。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今次是一個新穎方法,目的很明顯,就是不想拖慢調查進程,盡快取得結果,「要快,但要查到底」,認為賦予法定權力是一個「撒手鐧」,若有坊間人士不配合調查,便動用法例去傳召。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指,法定調查委員會的研訊形式,就像開庭審訊,是一個司法程序,涉及調查的相關人士有律師代表,過程相當複雜冗長。

他解釋,惟若獨立委員會在調查期間,有「坊間人士」不配合、「唔聽話」,委員會才需要向行政長官申請法定權力,傳召相關人士作供,「其實間接係話,所有人都需要配合,若有人拒絕作證,就可就某一特定議題,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大火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大火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

他說,根據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都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委任,「只要涉及公眾利益就可去查,一人或一個機構,都是由同一委員會去做,兩者無衝突,兩種調查形式都同時適用。」

但他認為,坊間人士拒絕調查的機會不大,因今次火災的嚴重性,社會輿論之下,相關人士都有一定壓力,賦予獨立委員會法定權力是一個「撒手鐧」。他指,獨立委員會法官亦會一併檢視哪些環節或範疇中有人或機構拒絕配合,需需要向行政長官申請法定權力調查。

但他指,條例下,相關證供不能作呈堂,故相關人士若當時被檢控中或有司法程序進行中,便需等相關司法程序進完成才可以,不過他對委員會相當有信心,認為可作適當處理。

至於獨立委員會的成員,湯家驊指,對陸啟康法官絕對有信心,而陳健波曾任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審核撥款很多年,處理問題經驗豐富,而港鐵前主席歐陽伯權,本身亦有調查工程事故的經驗,認為獨立委員會值得信納。

李家超強調獨立委員會「必須查明真相,必須查個水落石出」,湯家驊認為,賦予法定權力是一個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坊間人士的「撒手鐧」。

李家超強調獨立委員會「必須查明真相,必須查個水落石出」,湯家驊認為,賦予法定權力是一個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坊間人士的「撒手鐧」。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社交平台發文,談及法官罷免制度及司法體制信心問題。他憶述,回歸前至少有兩位大法官因行為不當而被勸退;但97年後《基本法》已有明確條文保障法官職位,亦從沒人質疑應否有因缺乏專業水平而罷免之條文的必要,直至今天。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再次被揭發在判詞中出現大篇幅司法抄襲。司法機構昨日(7月22日)表示,鑑於陳嘉信在一宗案件的判詞再次涉及大篇幅的司法抄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將會就此對陳嘉信再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他接受針對性的培訓。

陳嘉信。資料圖片

陳嘉信。資料圖片

湯家驊在撰文提出一個實際問題:「如果你有官司,你放心讓陳官審嗎?」他指即使不放心,在現有制度下,當事人亦不能選擇法官。他反問,市民對特區司法體制的信心會否因此動搖,形容這是一個十分實際的觀感問題,亦是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

另外,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對陳嘉信的表現感到相當失望,並指其行為是「偷懶」。湯家驊指出,《基本法》第89條規定,若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3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不過為保障司法獨立,機制的啟動門檻相當高且程序繁複,而香港過去亦未有先例。

湯家驊認為,陳嘉信早前已因同類事件受到嚴重訓誡,事隔不到一年,再次犯下同樣錯誤,這種屢勸不改的行為,予人感覺是對首席法官的訓誡「無放上心」,對香港司法體系及法官的專業操守欠缺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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