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囚20年。同案其餘認罪被告,包括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分別判囚超過6年至10年。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黎智英的刑期適中,不覺得特別重但又不能說輕,應能起到阻嚇作用。他指出,所有辯護律師在求情時均同意此案屬於嚴重勾結個案,法庭判刑時突顯案件屬非常嚴重的罪行,需嚴肅去處理,亦已顧及被告年紀等個人情況。
至於其餘被告,部分屬從犯證人,湯家驊指出,一般從犯的判刑要考慮至少3個元素,包括對揭發罪行是否有關鍵性作用。他解釋,「超級告密人」的定義一般涉及比較隱晦的罪行,若不去揭發便難以知道,例如串謀及圍標等。但此案中的被告行為是眾所周知,罪行公開,不隱晦也不用揭發,因此有關類別的減刑因素不適用於此案。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湯家驊說,案件涉及影響國家及社會,是非常深遠的罪行;制裁國家可能會影響以億萬計民眾的生活,傷害並非地區性或局部性,絕不希望作為其他案的參考,要知道不能心存僥倖去做損害國家的事。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和發佈煽動刊物等,控方傳召6名「從犯證人」及「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以及「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指證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編採方針、進行國際游說,要求制裁中國等。案件歷經156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到2026年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罪犯。
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當中「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港人利益;判詞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