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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湯家驊﹕判刑突顯案件嚴重能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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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湯家驊﹕判刑突顯案件嚴重能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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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湯家驊﹕判刑突顯案件嚴重能起阻嚇作用

2026年02月09日 20:42 最後更新:23:5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囚20年。同案其餘認罪被告,包括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分別判囚超過6年至10年。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黎智英的刑期適中,不覺得特別重但又不能說輕,應能起到阻嚇作用。他指出,所有辯護律師在求情時均同意此案屬於嚴重勾結個案,法庭判刑時突顯案件屬非常嚴重的罪行,需嚴肅去處理,亦已顧及被告年紀等個人情況。

至於其餘被告,部分屬從犯證人,湯家驊指出,一般從犯的判刑要考慮至少3個元素,包括對揭發罪行是否有關鍵性作用。他解釋,「超級告密人」的定義一般涉及比較隱晦的罪行,若不去揭發便難以知道,例如串謀及圍標等。但此案中的被告行為是眾所周知,罪行公開,不隱晦也不用揭發,因此有關類別的減刑因素不適用於此案。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湯家驊說,案件涉及影響國家及社會,是非常深遠的罪行;制裁國家可能會影響以億萬計民眾的生活,傷害並非地區性或局部性,絕不希望作為其他案的參考,要知道不能心存僥倖去做損害國家的事。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警方於周三(25日)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拉起封鎖線派人把守大樓的三個出入口,另有大批國安人員進入大樓內調查。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約2時,位於駿盈街的《蘋果日報》大樓被封鎖,警方派出多隊機動部隊(PTU)到場,人員在大樓的3個出入口駐守,拉起封鎖線;而大樓及廠房內亦有便衣探員進入。至下午約3時半,警方收隊離去。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周二(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早前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在去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於今年2月9日判刑,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港元。

黎智英

黎智英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吊銷其執照或許可證。由於《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被法庭依法定罪處罰,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14年。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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