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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律政司入稟充公黎智英財產 至少涉1.27億元 高院7.8審理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律政司入稟充公黎智英財產 至少涉1.27億元  高院7.8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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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律政司入稟充公黎智英財產 至少涉1.27億元 高院7.8審理

2026年04月22日 10:01 最後更新:10: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政府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據入禀狀指,政府申請充公黎智英名下17間公司股份、名下15個銀行戶口款項、黎曾繳付的1000萬元保釋金和早前因科技園欺詐案上訴得直獲退還的200萬元罰款等,合共至少1.27億元資產,案件排期7月8日審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入禀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原告援引《香港國安法》及《實施細則》等法例,申請充公黎智英直接或間接持有或控制的財產,包括黎智英名下銀行帳戶內所有結餘(匯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共15個戶口),合共約3230萬元;旗下公司及罪行相關帳戶內所有結餘(47個公司戶口包括「力高顧問有限公司」、「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及「LACOCK INC.」轉贈予「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8萬元等),合共約1211萬元;黎智英名下之17間公司股份,其中提到「公明織造廠」等2公司股份共值7100萬元;黎智英涉刑事案件的保釋金及退還罰款(欺詐案和勾結案1000萬元保釋、欺詐案上訴得直退還200萬元罰款)。據統計,原告合共要求充公黎智英至少1.27億元財產,案件將於7月8日公開聆訊。

入稟狀列出黎智英名下公司有17間,包括Dico Consultants Limited (力高)(黎智英持股50%)、Best Combo Limited 、Absolute Ace Limited、Sino Focus Group Limited 、Billion Flower Limited(黎智英持股50%)、AD Marketing Limited (黎智英持股50%)、adMart eZone Limited(黎智英持股99%)、eZ Van Limited (黎智英持股50%)、Next Animation Studio Limited 、Ally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 、Fog City Digital Limited 、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 、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黎智英持股100%)、Comitex Holdings Limited 、Comitex Knitters Limited、Firm Way Investments Limited(黎智英持股33.3%、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持股33.3%),以及黎智英持股71.26%的壹傳媒有限公司(Next Digital Limited)。

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AP資料圖片

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2月被判囚20年。AP資料圖片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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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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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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