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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就刑期提上訴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就刑期提上訴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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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就刑期提上訴

2026年03月09日 17:23 最後更新:18:3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黎智英早前被判刑20年,而《蘋果》6名認罪高層則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其中《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被判囚10年。林文宗上周五(3月6日)向上訴庭就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直至目前,已有2名被判刑的《蘋果》高層提出刑期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直至目前,已有2名被判刑的《蘋果》高層提出刑期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是繼《蘋果》前主筆、前英文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後,第二位提出刑期上訴的《蘋果》認罪判囚高層;而代表黎智英的本地律師團隊,早前已確認黎不會上訴。

上訴人林文宗,56歲,案發時是《蘋果》執行總編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年2月9日被判囚10年。 

其餘《蘋果》編採人員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囚7年、《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及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囚10年、另一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則被判囚7年3個月。

林文宗 (後、灰色上衣者)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 (後、灰色上衣者)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6名高層等共12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上月黎智英被判囚20年。黎智英的本港法律團隊星期五(3月6日)向本報確認,黎智英不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代表黎智英的本港律師團隊確認,黎智英不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黎智英的本港律師團隊確認,黎智英不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判刑時強調,黎智英及其他被告的串謀不僅精心策劃,且持續進行,涉案「重光團隊」的國際游說活動在香港境內外展開,呼籲外國政府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並確實促成部分制裁措施,認為此等行為屬「罪行重大」, 強調必須判處長期監禁以彰顯阻嚇作用。

法官最終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欠佳及長期單獨囚禁等,的確令其獄中生活較其他囚犯艱難,遂酌情扣減刑期1個月及1年,即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須囚22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須囚17年,綜合3罪後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0年。

同案認罪、判囚10年的《蘋果日報》前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日前就刑期提出上訴。

《蘋果》前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前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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