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6名高層等共12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上月黎智英被判囚20年。黎智英的本港法律團隊星期五(3月6日)向本報確認,黎智英不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代表黎智英的本港律師團隊確認,黎智英不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判刑時強調,黎智英及其他被告的串謀不僅精心策劃,且持續進行,涉案「重光團隊」的國際游說活動在香港境內外展開,呼籲外國政府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並確實促成部分制裁措施,認為此等行為屬「罪行重大」, 強調必須判處長期監禁以彰顯阻嚇作用。
法官最終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欠佳及長期單獨囚禁等,的確令其獄中生活較其他囚犯艱難,遂酌情扣減刑期1個月及1年,即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須囚22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須囚17年,綜合3罪後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0年。
同案認罪、判囚10年的《蘋果日報》前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日前就刑期提出上訴。
《蘋果》前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