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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剔除註冊 警方封鎖將軍澳廠房大樓調查

政事

《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剔除註冊 警方封鎖將軍澳廠房大樓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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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剔除註冊 警方封鎖將軍澳廠房大樓調查

2026年03月25日 16:32 最後更新:18:27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警方於周三(25日)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拉起封鎖線派人把守大樓的三個出入口,另有大批國安人員進入大樓內調查。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約2時,位於駿盈街的《蘋果日報》大樓被封鎖,警方派出多隊機動部隊(PTU)到場,人員在大樓的3個出入口駐守,拉起封鎖線;而大樓及廠房內亦有便衣探員進入。至下午約3時半,警方收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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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

黎智英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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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周二(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早前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在去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於今年2月9日判刑,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港元。

黎智英

黎智英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吊銷其執照或許可證。由於《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被法庭依法定罪處罰,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14年。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5月1日)強烈譴責有外國媒體組織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以及向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試圖美化其犯罪行為,抹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新聞自由及法治等狀況。立法會對此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一切詆毁香港特區人權和法治狀況的失實言論。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等。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事實勝於雄辯,香港社會整體回復理性安全,發展蓬勃。」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黎智英被判處20年,證據確鑿。在案件的庭審中,大量證據指證黎智英多年來假借新聞工作、民主自由之名,利用媒體平台作政治工具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包括利用媒體平台,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法庭經歷156日嚴謹、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審訊,就案件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全面公開供公眾查閱,詳列法官對法律原則與證據的嚴謹分析,並清楚說明黎智英及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裁決書亦指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正如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發表講話時強調,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歷程深刻昭示:有安全才有發展,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只有守住安全底線,才能贏得發展、贏得未來。」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將繼續堅定履行憲制責任,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守法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會促請國際社會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對香港作出任何毫無根據、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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