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立法會強烈譴責外國媒體組織誤導國際社會 為黎智英洗白罪行

政事

立法會強烈譴責外國媒體組織誤導國際社會 為黎智英洗白罪行
政事

政事

立法會強烈譴責外國媒體組織誤導國際社會 為黎智英洗白罪行

2026年05月01日 20:19 最後更新:20:57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5月1日)強烈譴責有外國媒體組織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以及向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試圖美化其犯罪行為,抹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新聞自由及法治等狀況。立法會對此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一切詆毁香港特區人權和法治狀況的失實言論。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等。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事實勝於雄辯,香港社會整體回復理性安全,發展蓬勃。」

更多相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黎智英被判處20年,證據確鑿。在案件的庭審中,大量證據指證黎智英多年來假借新聞工作、民主自由之名,利用媒體平台作政治工具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包括利用媒體平台,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法庭經歷156日嚴謹、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審訊,就案件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全面公開供公眾查閱,詳列法官對法律原則與證據的嚴謹分析,並清楚說明黎智英及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裁決書亦指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正如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發表講話時強調,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歷程深刻昭示:有安全才有發展,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只有守住安全底線,才能贏得發展、贏得未來。」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將繼續堅定履行憲制責任,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守法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會促請國際社會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對香港作出任何毫無根據、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惡意攻擊。」

立法會發言人表示,堅決支持高等法院原訟庭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依法裁定並施加的刑罰。發言人指出,相關判決清楚展現了公義與法治精神,更印證任何試圖危及國安者,在《香港國安法》規管下必定受到法律嚴格懲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針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攻擊及抹黑有關判決,甚至提出無條件放人的要求,發言人批評這是肆意踐踏法治的行徑。發言人隨即嚴正促請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與政客,連同部分境外媒體等,切勿繼續就特區審理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詞,必須即時停止採取任何形式插手干預香港司法。

發言人強調,根據法庭在判刑理由書中的裁定,本案已歸入「罪行重大」等級,黃之鋒危及國家安全的行徑情節極其惡劣。事發之際,香港正承受社會動蕩與暴動的劇烈衝擊,法治基礎和國安環境面臨空前風險。發言人續指,在《香港國安法》頒布落實之後的要緊關頭,黃之鋒及其團夥不但毫無改過之意,更變本加厲地充當外國及境外勢力的代理工具,肆意持續串謀勾連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企圖借助境外力量向中央和特區政府施壓;他甚至運用私人社交媒體平台與西方主流新聞媒體或機構,不斷鼓吹外國採取制裁行動,在案中顯然扮演著首腦和前沿倡議者的角色。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10年。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10年。

發言人表示,在無可推諉的確鑿罪證下黃之鋒最終認罪,正正印證執法部門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提出檢控的證據相當充分。法庭立足於案情實況與法定原則量刑,並詳盡交代了具體理由,充分呈現香港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發言人認為,這項裁決對於所有企圖串通外力、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士而言,發揮著強大且有力的震懾作用。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