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國安法》均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相信市民誤墮法網的機會不高。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問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至今,有否收到業界仍不清晰條例的意見,陳澤銘表示,在普通法下,要透過法院的案例以補充部分法例原則,提到現時法院未曾處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案件,若將來有相關案件的判決,香港律師會會非常關注,並研究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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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陳澤銘在法律周活動致辭時表示,在重點環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多名義務律師已為市民提供6800多分鐘的免費諮詢服務,相等於超過100小時,指義務律師能為市民解答多方面的法律疑問,包括遺囑及遺產、租務、漏水問題等。
出席活動的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香港律師會舉辦短片創作比賽,推廣尊重法治、加強守法意識,認為透過生動有趣的短片,能讓市民更快、更清晰地吸收法律知識。
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遭政府通輯的羅冠聰,其母親租住的公屋單位被政府收回,房屋署向傳媒指,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故按序收回單位。
羅冠聰。資料圖片
據了羅冠聰母親的單位位於東涌逸東(一)邨。有網民15日在社交媒體上載圖片,聲稱為羅母租住的單位,指「行過見到羅冠聰間公屋比(俾)房署收返」,並附上房委會張貼在門外的一則通告。
被指為羅冠聰母親租住單位門外的通告。 東湧友!FB
該通告寫着,房委會在6月3日收回有關單位,並在屋內發現55項遺留物品,當中包括雪櫃、冷氣和電視等,通告指房委會已將物品取走,物主可在通告發出的14天內索回,逾期物品將歸房委會所有,房委會有權將它們拍賣、捐贈慈善或福利機構、丟棄。
房委會
房屋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證實,有關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署方3月時已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被指為羅冠聰母親租住單位及門外的通告。 東湧友!FB
署方稱收回空置的公屋單位後,在一般情況下會在完成翻新工程後,再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