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遭政府通輯的羅冠聰,其母親租住的公屋單位被政府收回,房屋署向傳媒指,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故按序收回單位。
羅冠聰。資料圖片
據了羅冠聰母親的單位位於東涌逸東(一)邨。有網民15日在社交媒體上載圖片,聲稱為羅母租住的單位,指「行過見到羅冠聰間公屋比(俾)房署收返」,並附上房委會張貼在門外的一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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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為羅冠聰母親租住單位門外的通告。 東湧友!FB
被指為羅冠聰母親租住單位及門外的通告。 東湧友!FB
被指為羅冠聰母親租住單位門外的通告。 東湧友!FB
該通告寫着,房委會在6月3日收回有關單位,並在屋內發現55項遺留物品,當中包括雪櫃、冷氣和電視等,通告指房委會已將物品取走,物主可在通告發出的14天內索回,逾期物品將歸房委會所有,房委會有權將它們拍賣、捐贈慈善或福利機構、丟棄。
房委會
房屋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證實,有關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署方3月時已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被指為羅冠聰母親租住單位及門外的通告。 東湧友!FB
署方稱收回空置的公屋單位後,在一般情況下會在完成翻新工程後,再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