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5+顛覆案」被判囚56個、目前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中國,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星期五(8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9月5日再訊,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黃在本案中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黃之鋒。資料圖片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