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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進行交付高院程序 押後9.5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進行交付高院程序 押後9.5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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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進行交付高院程序 押後9.5再訊

2025年08月08日 15:46 最後更新:15:46

因「35+顛覆案」被判囚56個、目前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中國,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星期五(8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9月5日再訊,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黃在本案中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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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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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法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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