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待處理交付程序 押後5.14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待處理交付程序 押後5.14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待處理交付程序 押後5.14再訊

2026年03月06日 11:27 最後更新:11:43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辯方表示,已通過書信向控方表達答辯意向,控方準備了相應文檔,雙方需時間商討內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5月,有信心屆時完成交付程序,以盡快處理案件。控方沒反對押後。蘇官應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黃之鋒無保釋申請,續須還押候訊。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外交部駐港公署舉辦專題宣介會,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向數十名外國駐港領團、商會及海外媒體代表等,介紹《「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精神。

崔建春在會上發表講話。巴士的報記者攝

崔建春在會上發表講話。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份出席的巴基斯坦駐港總領事謝赫認為,宣介會講解全面。他說,對任何國家或城市而言,安全關係到發展、進步及繁榮。而香港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安全形勢有所改善,在香港的投資能夠蓬勃發展,人民亦可安全出行。

巴基斯坦駐港總領事謝赫。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基斯坦駐港總領事謝赫。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新西蘭商會主席衛德雲認為,宣介會有助於商界了解國家安全立法的細節。而世界各地都有就國家安全立法,而這次可以讓企業從中國的角度了解國家安全概念,並納入企業在香港的業務規劃中。

香港新西蘭商會主席衛德雲。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港新西蘭商會主席衛德雲。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名有份出席的香港歐洲商務協會副主席兼芬蘭商會董事阿馬特說,宣介會有助商界了解香港發展及最新情況,高興看到香港朝著更穩定、更符合他們需要的方向。他又提到,期望中東衝突盡快停止,恢復聯繫及人民的正常生活。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