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於2025年在工廈單位進行執法行動時,搗破一個疑進行軍事非法操練的場所,檢獲氣槍及懷疑爆炸品等武器,首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多人,其中2名男保安員涉嫌在2021至2025年間串謀他人威脅國家安全,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而早前控方再拘捕3名年齡介乎20至23歲的涉案男子,3人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兩案星期五(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柙候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及將兩案合併轉介至區域法院,指轉介文件已交予辯方。法庭批准合併案件,《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需還柙候訊。
5名被告依次為24歲保安員彭加熙、25歲保安員李晉森、20歲學生黃杰倫、23歲學生鄧藝博及23歲侍應陳曉津,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招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7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柙候訊。
李晉森另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控罪指,李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袋粉狀低性能炸藥、4個自製爆炸裝置、兩件爆竹煙花製品、18發各含爆炸性混合物的釘槍彈及兩瓶鋁碎片;另於同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2樓泊車位的一輛私家車上,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一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干擾器。
黃杰倫另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指他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某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共6項相片及5段影片,包含有兒童色情內容,並儲存於黃杰倫的手提電話內。
案件編號:WKCC324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