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7歲男子於2021年在社交媒體上主動邀約13歲男童發送裸照及肛交,更詢問男童的內褲顏色及下體狀態等,男童向YouTuber披露事件,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手機發現大量兒童色情照片及影片。男子早前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兩罪,案件星期三(7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雖然被告無用威脅、引誘手段逼迫X交出私密照片,但心理報告指被告為戀童癖,重犯風險高,而被告屬性罪行慣犯,有加刑因素,終判囚19個月。
被告洪智聰,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無業男IG邀約13歲男童發送裸照及肛交,官斥為性罪行慣犯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3至11日,在香港企圖促致14歲的男童X製作色情物品,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陰莖的照片;及在2021年8月26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在其流動電話內的666段片段和9張相片。
辯方今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及,被告認識男友後,對未成年人產生的不當傾向看似有所轉變;心理報告亦指出,被告對自身行為欠缺足夠認知,亦沒有具體可行計劃,其潛在風險只能透過完整、規範的系統治療才能妥善管控。辯方認為,單純加重、延長監禁刑期,是否就能夠解決被告的再犯風險。
辯方認同,被告犯下罪行理應入獄承擔後果,但強調心理治療對被告十分重要,建議法庭在判監時一併考慮獄中是否有對應的精神及心理治療配套。
惟法官表示,法庭只會為還柙且有強制精神病治療需求的人士安排專項治療,而被告的問題偏向心理層面,並非嚴重精神病,故不會獲安排強制治療,僅會交由懲教署在被告入獄後安排常規輔導。
法官又引述被告背景及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7歲,曾有4次刑事定罪紀錄,最近一次犯案為2024年7月,因對未滿16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被判監。辯方指,被告並無威脅、引誘受害人X,亦不曾強迫對方提供私密照片,受害人最終沒交出任何影像,反主動向第三方求助;雙方聯絡僅維持9日,犯案情節相比同類案件不算最嚴重。另辯方承認涉案色情影像數量眾多,但強調僅供被告個人觀看,不存在轉發、出版、分發或販售的意圖。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心理報告指被告為戀童癖,重犯風險高,終判囚19個月。
法官另引述X的心理報告,指X案發時剛接觸社交平台,起初被告藉其上載的游泳相片搭訕,後續話題轉向性內容,令X感厭惡、恐懼、無助,因害怕現實被騷擾而不敢徹底斷絕對話,直至自行尋求外界支援;事後X偶爾仍感焦慮,但日常生活已恢復正常,心理報告顯示事件並未對其造成長期、明顯的心理創傷。
感化報告提及,被告案發初期仍對未成年人存有非常強烈的性慾,但與男友交往後,對未成年人的性衝動已消失,亦稱會控制自己。精神科醫生確認被告無精神疾病,心理科醫生鑑定其為戀童癖,對青春期前的兒童持續存在性衝動及行為,重犯風險評估為高水平。
高官判刑時指,被告並無以威脅、引誘手段逼迫X交出私密照片,X很快察覺被告不當意圖並主動求助,全程沒傳送任何影像,亦無造成身體實質傷害,僅短暫產生焦慮情緒;但被告屬性罪行慣犯,過往多次犯下同類性犯罪,此為加刑因素。綜合案情,高官終就兩罪共判處被告監禁19個月。
案件編號:DCCC21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