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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 還柙至7.29判刑

法庭事

2名「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 還柙至7.29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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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 還柙至7.29判刑

2026年07月03日 14:27 最後更新:14:27

2名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星期五(7月3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判刑,期間待索取背景報告,二人還柙候判。

練錦鴻法官。資料圖片

練錦鴻法官。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同被控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同案首被告黃姓學生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被判監42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泰森曾因煽動等罪於2022年被判監,出獄後不懂尋求協助,處於孤立狀態;陳泰森患有自閉症,在職場和生活面對困境,產生錯誤想法,因而被海外人士利用,而本案的3名被告同為自閉症人士。練官質疑,陳泰森想尋求海外庇護,屬功利主義,同時關注其自閉症是否有醫生跟進其情況。辯方回應,陳泰森在2022年監禁期間曾出現適應障礙症,需以藥物控制,本案還柙後懲教署亦有提供輔導。

練官亦關注,被告伍始東如何獲得涉案旗幟,辯方回應部分旗幟由他自行購入,部分則由他設計並交由他人製作而成。辯方另透露,伍始東自小確診自閉症,一直有專業人士跟進其情況,被告對犯下本案深感後悔。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的非法組織,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提倡「港獨」等,兩名被告是「建國聯」的活躍成員。同年11月6日,姜在Facebook宣布創立該組織及供大眾加入,並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

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間,「建國聯」成員使用多個平台,包括Line、Telegram及WhatsApp等進行頻密內部討論,並透過Google Meet定期進行網上視像會議。被告陳泰森是其中2個Line群組成員,曾參與12次會議;被告則伍始東是其中3個Line群組的成員,曾參與1次會議。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還柙至7.29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自閉症,還柙至7.29判刑

被告陳泰森在2025年2月至5月期間曾參與Line群組討論,就「建國聯」的名稱及黨徽、製備宣傳材料等提出建議。同年7月,陳泰森被捕,在警誡下稱「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陳泰森被捕前曾與「建國聯」主席歐永康表示,由於有成員被捕,故自己為安全起見退出Line群組,當找到更安全通訊平台時,他會繼續參與討論,並鼓勵「just hope we can keep fighting on」。

被告伍始東則於2025年7月9日被捕,在警誡下表示「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警方調查其手機對話後,發現伍始東曾在WhatsApp群組發送「藍白旗」的照片並稱其為「國旗」,亦曾就實現「港獨」後將採用的政策提出建議,如拆除金紫荊廣場國旗及區旗、取代香港傳媒機構、和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國安處於2025年在工廈單位搗破一個疑進行軍事非法操練的場所,檢獲氣槍及懷疑爆炸品等武器,首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多人,5名年介20至25歲的男子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及管有爆炸品等4罪。案件星期二(7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8日再訊,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陳官指,首被告彭加熙及第五被告陳曉津已申請法律援助,正在等待結果;其餘3名被告李晉森、黃杰倫、鄧藝博由私人律師代表。而控辯雙方已商討,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再訊。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陳官遂將案押後至10月8日再訊。

案件星期二(7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8日再訊。

案件星期二(7月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8日再訊。

陳官另指,第四條控罪「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僅針對第三被告黃杰倫,與整份公訴書以國安法為重點的性質有所不同。按公訴書相關規則,各項控罪性質應相同或相關;此罪可能令涉及其他4名被告的案件不必要地拖延,或可分拆至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回應,因警方在搜查時在第三被告黃杰倫的手提電話中搜出涉案物品,但表示會索取指示並再作考慮。第三被告代表律師對此無異議。

5名被告依次為24歲保安員彭加熙、25歲保安員李晉森、20歲學生黃杰倫、23歲學生鄧藝博及23歲侍應陳曉津,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李晉森另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控罪指,李晉森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袋粉狀低性能炸藥、4個自製爆炸裝置、兩件爆竹煙花製品、18發各含爆炸性混合物的釘槍彈及兩瓶鋁碎片;另於同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2樓泊車位的一輛私家車上,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一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干擾器。

黃杰倫另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指他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某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共6項相片及5段影片,包含有兒童色情內容,並儲存於黃杰倫的手提電話內。

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各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編號:DCCC 102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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