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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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3 名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案發時僅15歲男生,被指在社交媒體宣傳「建國聯」、「香港議會選舉」,早前已認罪,還押候判。另兩男星期四(1月22日)在區域法院擬認罪,辯方申請把案押後至7月3日處理答辯和求情,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續還押。
法官陳廣池遂應申請將案押後至7月3日處理答辯和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依次為 15 歲男生、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早前伍始東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
辯方表示,被告陳泰森和伍始東確認會認罪,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3日處理答辯和判刑,被告沒保釋申請。法官陳廣池遂應申請將案押後至7月3日處理答辯和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3 人同被控於 2024 年 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兩被告表示擬認罪。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