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的47名被告經審訊後,45人罪成,2024年11月被判處入獄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12名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另律政司亦就無罪裁決的劉偉聰提上訴。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星期一(2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佈,駁回12名被告的上訴,全部維持原判;另律政司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亦遭駁回。
囚車早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潘官指,上訴人意圖癱瘓政府,計劃終止「一國兩制」,並指原審法官的提問沒有對上訴申請人造成不公,駁回上訴申請人所有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同時亦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
經審後定罪而提上訴者有11人,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黃子悅則認罪後提出刑罰上訴;另譚得志、彭卓棋亦曾提上訴,但最後撤銷。上訴聆訊於去年7月進行,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兩名法官彭偉昌及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一同審理。
今逾百名公眾輪候旁聽,另本案脫罪被告李予信及刑滿出獄的岑子杰、岑敖暉等亦前來旁聽。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也到場。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出動「劍齒虎」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偉聰。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予信。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駐港領事館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各上訴人原判刑期
鄒家成 7年9個月
吳政亨 7年3個月
何桂藍 7年
梁國雄 6年9個月
余慧明 6年9個月
林卓廷 6年9個月
何啟明 6年7個月
陳志全 6年半
鄭達鴻 6年半
黃碧雲 6年半
楊雪盈 6年半
黃子悅 4年5個月
45名被判囚的被告中,至今已有17人刑滿出獄,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岑子杰、王百羽、譚凱邦、李嘉達、吳敏兒、馮達浚、劉澤鋒、袁嘉蔚、徐子見、趙家賢、岑敖暉、朱凱廸、張可森。
2022年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間,前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在灣仔舉行生日派對,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與會後向衛生署隱瞞行蹤遭票控。王詩雅受審後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名成立,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王詩雅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於星期二(2月10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7歲被告王詩雅被票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於2022年1月6日至7日向衛生署職員辛麗芳、賴潔生及衛生主任張竹君,虛報於2022年1月3日中午至晚上的行蹤。
上訴人王詩雅。(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人主要依據兩大理由,其一為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無需舉證上訴人「明知」接觸者為法定的「衛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認為要證明上訴人知曉資料提供是為遵從法定要求,必然需證明其知曉對方的法定身份,但控方證人並未明確表明該身份;其二為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控罪,主張控方證人未告知其要求的具體法律依據,控方舉證並不充分。
針對第一項上訴理由,判詞指出,涉案規例的表述,僅為明確資料接收方的法定範圍。若要求上訴人知曉對方身份,會導致邏輯荒謬的結果,違背防疫立法初衷。被告只需知曉要求的背景與目的,無需知曉提出者的具體法定身份,再結合疫情期間的防疫工作迫切性,電話溝通中,上訴人亦無法核實對方法定身份,要求控方舉證會導致規例無法執行,故上訴理由不成立。
「洪門宴」王詩雅瞞報行蹤案提定罪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針對第二項上訴理由,判詞表示,控方已證明上訴人知曉接觸者為衛生署職員、相關要求為新冠疫情追蹤,且上訴人自認有責任交代行蹤,還曾主動致電衛生署補充資料。案發時處於疫情高峰期,普通公眾均知曉衛生署的防疫追蹤職責。
控方證人亦多次提醒上訴人提供真實資料的法律責任、告知其資料對防疫的重要性,上訴人也主動回電補充資料、翻查來電號碼核實衛生署身份的行為,亦足以印證其知曉要求的性質與法律背景,其僅以對方未「明言」法律條文與法定身份為由,屬於僵化,脫離現實,故控方已完成舉證,該上訴理由不成立。
法庭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觀察、分析及裁斷,得出了相同的定罪結論,確信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控罪的全部構成元素,故駁回上訴方針對定罪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1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