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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紐約市警警長上訴期間獲釋 涉擲冰桶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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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紐約市警警長上訴期間獲釋 涉擲冰桶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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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紐約市警警長上訴期間獲釋 涉擲冰桶致人死亡

2026年04月18日 03:13 最後更新:09:00

紐約消息,一名被控誤殺罪的前紐約市警警長,因向一名逃跑疑犯投擲野餐冰桶,導致對方電動滑板車失事死亡,法官周五裁定他可在上訴期間獲准保釋。

州上訴法院法官的這項裁決,是在下級法院法官判處杜蘭(Erik Duran)三至九年監禁,並就30歲杜普雷(Eric Duprey)於2023年死亡的案件即時將他收監一周後作出。

前紐約市警警長杜蘭(Erik Duran)於2026年4月9日周四在紐約布朗克斯縣司法大樓出席判刑聆訊,他被控向逃跑疑犯杜普雷(Eric Duprey)投擲裝滿飲品的野餐冰桶,導致杜普雷電動滑板車失事死亡。(美聯社圖片/Michael R. Sisak) AP圖片

前紐約市警警長杜蘭(Erik Duran)於2026年4月9日周四在紐約布朗克斯縣司法大樓出席判刑聆訊,他被控向逃跑疑犯杜普雷(Eric Duprey)投擲裝滿飲品的野餐冰桶,導致杜普雷電動滑板車失事死亡。(美聯社圖片/Michael R. Sisak) AP圖片

中級上訴庭的史卡普拉(Saliann Scarpulla)法官下令杜蘭以30萬美元現金或保釋金獲釋,並指他必須將護照交給律師,由律師保管直至上訴程序結束。

杜蘭所屬的警長福利協會(Sergeants Benevolent Association)主席華利隆(Vincent Vallelong)表示:「這對杜蘭及其家人,以及全國的執法人員來說,都是一場重大勝利。」

前紐約市警警長杜蘭(Erik Duran)於2026年4月9日周四在紐約布朗克斯縣司法大樓出席判刑聆訊時站立,他被控向逃跑疑犯杜普雷(Eric Duprey)投擲裝滿飲品的野餐冰桶,導致杜普雷電動滑板車失事死亡。(美聯社圖片/Michael R. Sisak) AP圖片

前紐約市警警長杜蘭(Erik Duran)於2026年4月9日周四在紐約布朗克斯縣司法大樓出席判刑聆訊時站立,他被控向逃跑疑犯杜普雷(Eric Duprey)投擲裝滿飲品的野餐冰桶,導致杜普雷電動滑板車失事死亡。(美聯社圖片/Michael R. Sisak) AP圖片

杜普雷家人的律師羅拔士(Jon Roberts)則表示,他們對史卡普拉法官的決定「深感失望」。

羅拔士指出:「雖然我們尊重上訴程序,但這結果再次揭開了一個已承受巨大損失家庭的痛苦傷口。我們仍專注於追究責任,並確保事件的嚴重性絕不被輕視。」

杜蘭現年38歲,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是至少二十年來首位因執勤期間導致死亡而被判入獄的前紐約市警警員。在杜蘭的判刑聆訊上,辯護律師昆恩(Andrew Quinn)表示,杜蘭將永遠被稱為「冰桶警員」。

杜蘭的律師艾達拉(Arthur Aidala)在判刑法官米切爾(Guy Mitchell)拒絕批准該名前警長保釋後,要求上訴庭介入。杜蘭過去一周一直在該市惡名昭彰的賴克斯島監獄(Rikers Island jail complex)度過。

艾達拉表示,釋放杜蘭的裁決顯示上訴庭認為「杜蘭警長一案存在合法上訴理據」,而且他「沒有潛逃風險,亦不會對社區構成危險」。

杜蘭是毒品執法單位的一員,該單位於2023年8月23日在布朗克斯(Bronx)進行了一次「放蛇」行動。警方指,杜普雷向一名臥底警員販毒後,試圖駕駛滑板車逃走。

杜蘭在2月的審訊中自辯時表示,他當時是為了保護其他警員,才向杜普雷投擲裝滿冰塊和飲品的冰桶。

該容器擊中杜普雷,他隨即失去對滑板車的控制,撞向一棵樹並跌落路面。杜普雷當時沒有戴頭盔,據檢察官稱,他頭部受致命傷,幾乎即時死亡。

杜普雷的死亡和杜蘭的定罪激發了活躍分子,其中一些人稱他為「冰桶殺手」;同時也激發了撐警力量,他們認為將杜蘭囚禁傳達了一個訊息,即警員可能因一瞬間的決定而失去自由。

周二,紐約島人隊(New York Islanders)在他們長島體育館的視像板上顯示一則訊息,鼓勵冰球球迷捐款予杜蘭的法律辯護基金。該訊息包含一個二維碼,以及警長福利協會的一段話,請求球迷加入「為正義而戰」。

華利隆表示,這次籌款活動是在《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有人告知他,島人隊「想為杜蘭做點事」後促成的。該工會稱,球隊還表示會將50/50抽獎所得的25%收益用於支持杜蘭。

杜普雷家人的律師羅拔士表示,他們對島人隊的決定「深感不安」,因為球隊「即使是象徵性地,也與看似支持杜蘭警長法律辯護的行動『結盟』」。

羅拔士指出:「這並非中立行為。它傳達了一個訊息——無論有意或無意——可能損害公眾對公平法律程序的信心,並加深一個仍在悲傷家庭的痛苦。」

(美聯社)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上訴庭撤銷48歲「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的無罪裁決後發還重審,陳虹秀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陳虹秀不服定罪提上訴,星期四(7月 9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取陳詞後,指陳虹秀一方全部上訴理據均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其上訴許可。

上訴人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社工陳虹秀。資料圖片

社工陳虹秀。資料圖片

陳虹秀等4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虹秀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3年9個月。她2025年5月提出上訴。

律政司一方表示採納書面陳詞。至於陳虹秀一方則指,針對「分工參與暴動」的指控毫無證據,指沒任何通訊記錄、目擊證供可證明陳虹秀與前線示威者事前或現場協調分工。另陳虹秀當晚手持擴音器呼喊「警員唔好開槍」,並非挑釁言論,是作為社工身分呼籲警方保持克制、緩解現場緊張局勢。

但對於「社工身份調解衝突」的理據,彭官指,即使醫生、護士、救護人員身處暴動現場,若客觀行為協助、支持暴動,同樣可構成參與暴動罪,定罪關鍵在於行為本身,而非職業身份。

彭官最終裁定,陳虹秀全部上訴理據均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取陳詞後,指陳虹秀一方全部上訴理據均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其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取陳詞後,指陳虹秀一方全部上訴理據均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其上訴許可。

彭官援引重審判詞,陳虹秀刻意穿着印有「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去到現場,並帶備空氣過濾器口罩及戶外擴音器材;她在現場看見暴動已發生,集結人士持續向警方對峙,陳虹秀仍選擇使用擴音器叫喊,並作出對警方失實的指控,當時亦有說「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明顯是希望透過行動及說話傳達以下訊息:她代表市民向警方作出指控,她身為一名專業的、「守護公義」的社會工作者,都認為警方的行為並不恰當,暗示公義的一方是和警方對峙的集結人士,而她和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並且共同行事,認同他們的做法。

陳虹秀當時的叫喊刺激、激勵、鼓動、驅使暴動集結的人士繼續集結對峙,令示威人士知道現場有人陳虹秀在替他們發聲,指控及拖延警方。

案件編號:CACC1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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