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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未註冊社團案 陳日君等5人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法庭事

「612基金」未註冊社團案 陳日君等5人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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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未註冊社團案 陳日君等5人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2026年09月03日 13:41 最後更新:13:45

「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共6人,2022年被裁定沒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被判罰款,其中5人提定罪上訴。上訴庭星期三(9月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由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鮑晏明及彭偉昌審理。「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共六人。

陳日君(左)及何秀蘭(右)到達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日君(左)及何秀蘭(右)到達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庭判詞指,法庭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的各項元素,包括「基金」是《社團條例》所指的社團;由於「基金」在香港組織及成立,因此是《社團條例》所指的本地社團,又指上訴人有定期舉行會議、處理基金業務,並有與公眾互動,有持久和實質的運作,認為「基金」在各方面都符合社團的定義,決定駁回上訴。

上訴人陳日君(左三)、吳靄儀(左二)、何秀蘭(右二)、何韻詩(右一)及許寶強(左一)今均有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人陳日君(左三)、吳靄儀(左二)、何秀蘭(右二)、何韻詩(右一)及許寶強(左一)今均有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詞指,「基金」在2019年6月28日成立,在成立起計一個月內,沒有根據《社團條例》第5(1)條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或完全沒根據該條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自「基金」成立開始及在控罪的所有關鍵時刻,各上訴人均是「基金」作為社團的幹事;及即使第五上訴人何韻詩所提出的基於合理及誠實信念的《普通法》免責辯護適用,但根據證據這免責辯護並不成立。

上訴人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今均有到庭。陳日君及何秀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吳靄儀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許寶強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何韻詩由大律師林國輝代表。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及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2022年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被判罰款4,000元,5人不服定罪上訴。

何韻詩到達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韻詩到達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方指「612 基金」在法律意義上不是信託;《社團條例》下「社團」釋義中的「一人以上的組織」,本案中「612 基金」結構鬆散,從未如公司般嚴謹,只猶如非法人組織,信託人之間沒衍生相互權利和義務。

但律政司一方指,「612 基金」是信託,5名上訴人為共同目的一共開會至少 58次,亦涉及其他公開籌款活動,又為基金設網頁、電話、標誌等,反映其是社團條例定義下的「社團」。
 
案件編號:HCMA446/2022

中國恒大集團涉誇大營收,將虧損偽裝成巨額盈利,時任核數師羅兵咸永道(PwC)被指在審計過程中協助造假,在中港兩地面臨逾17億元罰款及賠償。恒大清盤人2024年入稟高等法院,向羅兵咸永道的3間關聯公司追討人民幣570億元。PwC國際早前申請剔出被告名單,堅稱不直接參與審計工作,與恒大核數風波無關。暫委法官馮柏楝星期三(8月2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有關剔除申請,PwC國際須付訟費333萬元。

中國恒大在2024年1月被高等法院頒下清盤令,法庭委任安邁顧問(Alvarez & Marsal)的黃詠詩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出任恒大共同清盤人。資料圖片

中國恒大在2024年1月被高等法院頒下清盤令,法庭委任安邁顧問(Alvarez & Marsal)的黃詠詩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出任恒大共同清盤人。資料圖片

中國恒大在2024年1月被高等法院頒下清盤令,法庭委任安邁顧問(Alvarez & Marsal)的黃詠詩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出任恒大共同清盤人。

恒大清盤人2024年入稟高院,向羅兵咸永道國際及其在港、內地兩間關聯公司,合共追討380億元,佔整體索償額約三分之二;另向香港及內地實體追討190億元。 

羅兵咸永道國際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從被告名單中剔除,並要求法庭直接駁回恒大清盤人向其索賠。

羅兵咸永道國際指,其僅為全球網絡的協調機構,負責品牌及策略制定,從不直接參與客戶審計工作,其組織章程大綱更明文禁止其本身從事任何會計或審計業務。另全球各地的羅兵咸永道成員所均為獨立法律實體,應各自承擔責任,羅兵咸永道國際與恒大從未有任何合約關係或直接往來。

恒大清盤人則反駁,羅兵咸永道國際負責統籌及協調全球羅兵咸永道網絡,絕對有義務責任確保旗下成員服務遵守全球一致的專業標準,羅兵咸永道一向對外宣稱提供高質素服務,羅兵咸永道國際卻未能確保中國及香港成員妥善履行職責,又未能防止中國及香港成員作出失當行為,完全屬疏忽失職,認為羅兵咸永道國際必須承擔監督失職的責任,應向恒大清盤人賠償損失。

判詞指出,剔除申請屬嚴重補救措施,只有在訴訟毫無可辯之處或幾乎完全不成立時才可批准。他詳細審視陳述書後,認為清盤人已充分陳述羅兵咸永道國際的管治角色、對審計的參與及審核、因果關係及損失等必要元素。

暫委法官馮柏楝星期三(8月2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有關剔除申請,PwC國際須付訟費333萬元。

暫委法官馮柏楝星期三(8月2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有關剔除申請,PwC國際須付訟費333萬元。

法庭認為,本案的關鍵,包括羅兵咸永道國際與成員的實際運作關係、其內部文件、政策執行情況等,均有待全面文件披露及在正審時證人交叉盤問,方能釐清。業務條款中的免責條文是否適用及是否合理,同樣應留待審訊處理。

法官終駁回有關剔除申請,裁定羅兵咸永道國際須維持被告身分,並支付恒大清盤人訟費港幣3,336,709元。

案件編號:HCA54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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