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底一輛小巴在鑽石山公共運輸交匯處路口撞倒47歲過路女途人,並捲入車底,送院後搶救不治。涉案小巴司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官姚勳智星期四(8月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死者及其家屬深感愧疚,並承諾不再駕駛任何車輛;但法官指,被告的疏忽令死者家人深感悲痛,奪去他人生命,終判處9個月監禁,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姚勳智星期四(8月13日)在區域法院判處被告9個月監禁,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案發當日上午近11時,被告駕駛涉案綠色公共小巴,沿黃大仙龍蟠街北行。當小巴駛近交匯處入口時,出口位置有另一輛綠色公共小巴停泊並等候右轉,遮擋了被告望向行人輔助線。小巴隨後以時速約26公里橫過雙白線右轉,右邊車頭撞倒事主並輾過她,最終撞向交匯處入口右邊的欄杆後始停下。救護員其後抵達現場,事主最終不治。被告於錄影會面稱當時「開收音機聽,所以就唔係好聽到外邊有聲」。
姚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68歲,已婚,育有一子一女,原任職清潔工,八十年代改任小販管理主任,工作逾30年後退休,曾獲政府頒發優良服務獎狀,無刑事案底。2004年,其女兒13歲時確診紅斑狼瘡症,翌年起出現骨枯,需要拐杖代步,病情反覆複雜,被告承受巨大精神壓力,亦要負擔龐大醫療費用,故兼職任小巴司機幫補。被告自身患有高血壓,車禍發生後飽受心理折磨,主動尋求專業心理輔導,事後全程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節省大量執法資源。
案發時66歲的男被告梁錦成,被控於2024年8月28日,在香港黃大仙龍蟠街近燈柱DF4607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引致陳麗虹死亡。
被告擁有40年駕駛經驗,僅有一次定額罰款記錄,對死者及其家屬深感愧疚,表達深切歉意,並承諾不再駕駛任何車輛,重犯機會低。
姚官判刑時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屬嚴重罪行,被告於視線受阻路段貿然轉彎,其疏忽奪去他人生命,令死者家人悲痛萬分;惟考慮被告為初犯,開審前願承認不小心駕駛、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以節省法庭時間,終判監9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829/2025
黃大仙88歲老翁10月2日登上專線小巴時,疑因司機未有為意他正在上車便開行,老翁隨即失去平衡跌倒,頭部及腳部受傷。事主當時清醒,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惟留醫6日後不治,警方10月9日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拘捕69歲姓黃小巴男司機。
1a href="https://backend.bastillepost.com/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5/09/bplib_20250916-185427_2025施政報告_醫療_急症室_公立醫院_伊利沙伯醫院_病床_source-bp_.jpg"> 伊利沙伯醫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名司機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跟進。據了解,事發於10月2日下午4時35分,邱翁登上小巴後失平衡跌倒,頭、腳受傷。警方經調查後,相信小巴司機疑未有為意邱翁上車便向前開行,導致他失平衡跌倒。
死者兒子邱先生向傳媒透露,事發時父親剛享用完下午茶,在竹園街市對開專線小巴站登上72號小巴準備回家,未料發生意外。事發後約30分鐘,邱先生趕抵伊利沙伯醫院,當時父親左邊頭部及腳受傷、神智清醒,仍能與全家人透過電子訊息交流。惟入院後約一個半小時,電腦掃描顯示父親左腦大量流血,隨即陷入昏迷。經過數日留醫,情況未見好轉,最終於昨晚(10月8日)晚上9時21分離世。邱先生指,父親向來身體健康,意外令一家人深感難過。
邱先生在社交平台發文悼念父親,帖文題為「生命無常 珍惜眼前人」,同時呼籲若有市民或途人目擊事發經過,請提供線索,希望還原事發經過、尋回真相。他亦在帖文中譴責涉事司機不顧老人家的安全,並表示必定會就事件討回公道。
當日其中一名小巴女乘客涂女士向傳媒憶述事發始末。她當時坐在司機位後方,正低頭使用手提電話,惟小巴停站後甫開車一刻,即聽到車外有途人大叫「哎呀!」司機遂立即停車,眾人亦紛紛查看。她見到一名老翁倒臥在車外地上,其用作買餸的袋式手拉車仔亦翻倒在外,「其中一個轆晾住(小巴門邊梯級)。」
警察總部。
因發生意外,眾人其後相繼落車。涂女士見到伯伯的左腳在車底輪邊、左邊後腦浴血,熱心人士立即遞上紙巾等物品協助止血。她稱,當時伯伯聆聽及回應雖較為緩慢,「眼光好迷惘」,但仍然清醒有反應,自己亦懂得清理血跡;兩名男途人見狀,為免他躺臥路邊再生意外,扶起他坐回行人路上。涂女士稱懷疑老翁趕不上車,司機一關門就開車,老翁在無情力「扯一扯」下失平衡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