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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主管駕車未留意右方 女途人受驚跌倒亡 「不小心駕駛」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運輸公司主管駕車未留意右方 女途人受驚跌倒亡 「不小心駕駛」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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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主管駕車未留意右方 女途人受驚跌倒亡 「不小心駕駛」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2026年04月21日 17:07 最後更新:17:07

一名63歲運輸公司主管涉於2022年11月在西營盤皇后大道西與水街交界附近撞到一名女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早前經審訊,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脫,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張潔宜星期二(4月21日)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張潔宜星期二(4月21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張潔宜星期二(4月21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偉德,報稱運輸公司主管,被控於2022年11月19日,在香港西營盤皇后大道西與水街交界附近,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導致劉美福死亡。

張官概述案情指,事故發生於西營盤皇后大道西與水街交界路口,被告當時右轉,車速緩慢,轉彎前未有留意右方,疑似分心、精神不集中。當被告發現女事主時,她已非常接近車輛,女事主因車輛距離過近受驚倒地,頭部受傷,其後不治。但經查明,被告車輛與死者並無碰撞。

被告與父親同住,1966年加入香港警隊,1997年退休。2014年開始擔任運輸公司主管,2024年退休,現依靠退休金及社會福利生活。被告駕駛記錄良好,1981年取得駕駛執照,僅1992年有一項罰款記錄,無其他刑事紀錄。

張官判刑時指,本案屬不幸事故,被告並非魯莽或危險駕駛,僅屬一時疏忽。被告有超過40年良好駕駛記錄,無案底,有真誠悔意。辯方曾兩度去信控方作控罪協商,嘗試避免審訊,但遭控方拒絕。張官考慮案情、被告的年齡及健康狀況,終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駕駛記錄良好,1981年取得駕駛執照,僅1992年有一項罰款記錄,無其他刑事紀錄。

被告駕駛記錄良好,1981年取得駕駛執照,僅1992年有一項罰款記錄,無其他刑事紀錄。

案件編號:DCCC 887/2023

男團MIRROR成員姜濤不小心駕駛案,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姜未有親自到庭,由代表律師代為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傳票,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姜濤於25年11月28日凌晨4時許,駕駛車輛途經港島堅道時,因用左手向後取帽,導致車輛失控撞向路邊護欄。意外發生後,他向到場警員解釋了事故原因。

姜濤。

姜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案件後,接納姜濤因一時失誤而不小心駕駛。法庭最終判處罰款1000元。庭上同時透露,案件涉及的另外兩項傳票,已透過書面方式處理。

姜濤。

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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