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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珮逆線行車 認不小心駕駛 罰款2000元停牌1個月

法庭事

陳家珮逆線行車 認不小心駕駛 罰款2000元停牌1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陳家珮逆線行車 認不小心駕駛 罰款2000元停牌1個月

2026年03月09日 15:40 最後更新:16:59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早前承認於2026年1月在灣仔駕車時逆線行車,之後到港島警方交通部提交資料。警方早前以傳票方式控告她涉嫌「不小心駕駛」,她於星期一(3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高偉雄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

陳家珮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陳在聽畢案情後,表示同意及承認控罪,求情表示對於不小心駕駛深感悔意,現已沒有駕駛,承諾以後亦不會再犯。

陳家珮下午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家珮下午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高偉雄指,案情嚴重,涉及逆線行駛,是被告經深思熟慮後作出的行為,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

被告陳家珮,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有人告發被告於2026年1月23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北行)近謝斐道,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交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跟進相關懲處

陳家珮在庭外指,自己因不小心駕駛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深感悔意。雖然法庭沒要求他上駕駛改進課程,但早前她已自行報名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感謝各方關心,希望今天能給予大家一個正式的交代。

陳家珮步出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家珮步出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法官指她是經過深思熟慮後作出涉案行為,陳表示,事發當刻作了一個「粗心大意的決定」,而她願意承受任何法律後果,亦已向法庭繳交罰款。立法會有何懲處,她本人會否辭職等,她表示交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跟進處理。

案件編號:ESS4270/2026

一名63歲運輸公司主管涉於2022年11月在西營盤皇后大道西與水街交界附近撞到一名女途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早前經審訊,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脫,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張潔宜星期二(4月21日)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張潔宜星期二(4月21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張潔宜星期二(4月21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偉德,報稱運輸公司主管,被控於2022年11月19日,在香港西營盤皇后大道西與水街交界附近,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導致劉美福死亡。

張官概述案情指,事故發生於西營盤皇后大道西與水街交界路口,被告當時右轉,車速緩慢,轉彎前未有留意右方,疑似分心、精神不集中。當被告發現女事主時,她已非常接近車輛,女事主因車輛距離過近受驚倒地,頭部受傷,其後不治。但經查明,被告車輛與死者並無碰撞。

被告與父親同住,1966年加入香港警隊,1997年退休。2014年開始擔任運輸公司主管,2024年退休,現依靠退休金及社會福利生活。被告駕駛記錄良好,1981年取得駕駛執照,僅1992年有一項罰款記錄,無其他刑事紀錄。

張官判刑時指,本案屬不幸事故,被告並非魯莽或危險駕駛,僅屬一時疏忽。被告有超過40年良好駕駛記錄,無案底,有真誠悔意。辯方曾兩度去信控方作控罪協商,嘗試避免審訊,但遭控方拒絕。張官考慮案情、被告的年齡及健康狀況,終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駕駛記錄良好,1981年取得駕駛執照,僅1992年有一項罰款記錄,無其他刑事紀錄。

被告駕駛記錄良好,1981年取得駕駛執照,僅1992年有一項罰款記錄,無其他刑事紀錄。

案件編號:DCCC 88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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