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早前承認於2026年1月在灣仔駕車時逆線行車,之後到港島警方交通部提交資料。警方早前以傳票方式控告她涉嫌「不小心駕駛」,她於星期一(3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高偉雄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
陳家珮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陳在聽畢案情後,表示同意及承認控罪,求情表示對於不小心駕駛深感悔意,現已沒有駕駛,承諾以後亦不會再犯。
陳家珮下午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高偉雄指,案情嚴重,涉及逆線行駛,是被告經深思熟慮後作出的行為,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
被告陳家珮,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有人告發被告於2026年1月23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北行)近謝斐道,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交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跟進相關懲處
陳家珮在庭外指,自己因不小心駕駛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深感悔意。雖然法庭沒要求他上駕駛改進課程,但早前她已自行報名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感謝各方關心,希望今天能給予大家一個正式的交代。
陳家珮步出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法官指她是經過深思熟慮後作出涉案行為,陳表示,事發當刻作了一個「粗心大意的決定」,而她願意承受任何法律後果,亦已向法庭繳交罰款。立法會有何懲處,她本人會否辭職等,她表示交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跟進處理。
案件編號:ESS4270/2026
一名九巴車長兩年多前於九龍灣車廠天台疑遭同事泊車時撞斃,意外後逾兩小時後才被發現。涉案排車員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星期五(7月24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柙至8月12日判刑,期間待索背景報告及社服令報告。
被告孫偉亮(46歲)被控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車廠5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
九巴車長車廠內遭撞斃,排車員危駕罪脫,不小心駕駛罪成
法官練錦鴻今裁決時指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巴士倒車時撞到人一定會被感受到,被告當時未察覺碰撞並非決定性因素。但作為資深車長,被告清楚當時有人在天台工作,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倒車時理應特別留意後方有否行人。
不過被告案發時並無超速,雖然並沒有花很多時間視察後方,但其倒車操作正常,而巴士的後視鏡監察範圍有限,正後方更有盲點。當時天台燈光不足,地上行人道也過於狹窄,更無證據顯示案發時死者走進巴士後方的速度。
練官認為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駕駛方式屬顯而易見的危險,裁定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但基於被告並沒有適當謹慎及專注,故裁定不小駕駛罪成。
練官表示不小心駕駛罪不一定判監,但須考慮到被告行為對其他人的影響,「無論如何令到有人死亡」。被告須還柙至8月12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服令報告。
法官練錦鴻。資料圖片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九巴每月會檢查巴士的泊車感應器,肇事巴士在2023年8月檢查中更換了泊車感應器,系統之後運作正常。案發期間感應器亦運作正常。法證化驗師估計,案發時平均車速為15公里,最高一刻為16.1公里。控方指,被告倒車時沒留意巴士後方情況,巴士車速過高,且沒有響號警告,危險駕駛導致意外。
承認事實指,被告在2023年9月7日清晨4時許在九龍灣車廠天台負責排車工作,將巴士移至適當位置。當時被告登上涉案巴士後倒車及以L型左轉,約1分鐘後便將該巴士駛至另一停車位。直至早上約7時10分,有車長發現事主躺在地上,送院後不治身亡。
經檢查後,發現事主右枕骨凹陷及裂傷、四肢和驅幹有擦傷、右下肢內旋變形等。法醫檢驗遺體後,認為事主死因為多處受傷,傷勢與曾被行駛中的汽車撞倒或輾壓脗合。而巴士的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事主曾在案發前出現在巴士的右側前方,其後走到車尾,被告隨後登上巴士司機位。
案件編號:DCCC1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