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就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逆線行車事件完成調查,並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提醒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身兼監委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星期三(5月6日)聯同陳家珮會見記者,交代調查結果。
陳家珮表示,自己當日的駕駛行為屬魯莽及貪圖方便,她虛心接受監委會的決定。資料圖片
監委會:決定莊嚴 議員須注意言行
李慧琼表示,今次決定是監委會經過認真調查及檢視事情發生經過,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的。她形容這項書面警告是莊嚴的決定,相信對議員而言屬於嚴肅的提醒。李慧琼強調,議員必須時刻注意自身行為,以符合公眾期望,並相信議員能掌握信息背後的要求。對於有市民就今次決定作出不同表述,李慧琼表示會虛心聆聽各方意見。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強調,議員必須時刻注意自身行為,以符合公眾期望,並相信議員能掌握信息背後的要求。立法會直播截圖
陳家珮承認魯莽貪方便 已無再駕車
陳家珮在記者會上表示,自己當日的駕駛行為屬魯莽及貪圖方便,她虛心接受監委會的決定。她再次就事件向公眾表示非常抱歉,承諾會繼續努力做好議會工作。陳家珮亦透露,自事發後至今,她已沒有再駕駛車輛。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的事件,經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調查後,委員會星期三(5月6日)公布結果。
監委會表示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一致認為陳家珮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同時是首次犯錯,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提醒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監委會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資料圖片
監委會:行為屬不當但不涉誠信問題
監委會的報告指出,逆線行駛屬違反交通法例的刑事罪行,陳家珮干犯了「不小心駕駛」罪,行為無庸置疑實屬不當,有負社會對議員應有行為操守的期望。然而,經考慮所有調查所得,監委會信納陳家珮逆線行駛是因她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的錯誤判斷,行為屬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報告亦提到,這是陳家珮駕車22年來首次犯「不小心駕駛」罪,此前她並無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
立法會。資料圖片
考慮補救行動及司法判罰
監委會亦參考了司法判決。報告指出,法官判處陳家珮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而未有判處監禁,監委會認為這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相對較輕,合乎比例。此外,監委會留意到陳家珮事後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力採取多項補救行動,包括多次向公眾道歉、在事發翌日主動接觸警方錄取口供協助調查、在法庭上坦白認罪、承諾不會再犯,並願意接受所有法律懲罰等。陳家珮向監委會作出解釋時,亦一再就事件表示抱歉,表明無論監委會有甚麼決定都會虛心接受。
法官日前判處陳家珮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而未有判處監禁。資料圖片
重申議員須以身作則
監委會總結,信納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公開道歉和解釋事件時均態度誠懇,沒有迴避所犯的錯誤,並願意承擔後果,而她已為違反交通法例承擔了法律懲罰。她迅速採取的一連串補救行動,亦盡力減低了事件對立法會信譽的負面影響。監委會藉此機會提醒全體議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竭力維護立法會信譽,嚴格遵守《議員守則》所有規定,以符合中央及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甚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