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成員姜濤不小心駕駛案,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姜未有親自到庭,由代表律師代為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傳票,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姜濤於25年11月28日凌晨4時許,駕駛車輛途經港島堅道時,因用左手向後取帽,導致車輛失控撞向路邊護欄。意外發生後,他向到場警員解釋了事故原因。
姜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案件後,接納姜濤因一時失誤而不小心駕駛。法庭最終判處罰款1000元。庭上同時透露,案件涉及的另外兩項傳票,已透過書面方式處理。
姜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