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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珮逆線行車事件 立法會監委會調查後決定發書面警告

政事

陳家珮逆線行車事件 立法會監委會調查後決定發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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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珮逆線行車事件 立法會監委會調查後決定發書面警告

2026年05月06日 11:31 最後更新:13:00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的事件,經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調查後,委員會星期三(5月6日)公布結果。

監委會表示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一致認為陳家珮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同時是首次犯錯,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提醒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監委會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資料圖片

監委會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決定對陳家珮施加書面警告。資料圖片

監委會:行為屬不當但不涉誠信問題

監委會的報告指出,逆線行駛屬違反交通法例的刑事罪行,陳家珮干犯了「不小心駕駛」罪,行為無庸置疑實屬不當,有負社會對議員應有行為操守的期望。然而,經考慮所有調查所得,監委會信納陳家珮逆線行駛是因她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的錯誤判斷,行為屬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報告亦提到,這是陳家珮駕車22年來首次犯「不小心駕駛」罪,此前她並無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

立法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資料圖片

考慮補救行動及司法判罰

監委會亦參考了司法判決。報告指出,法官判處陳家珮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而未有判處監禁,監委會認為這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相對較輕,合乎比例。此外,監委會留意到陳家珮事後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力採取多項補救行動,包括多次向公眾道歉、在事發翌日主動接觸警方錄取口供協助調查、在法庭上坦白認罪、承諾不會再犯,並願意接受所有法律懲罰等。陳家珮向監委會作出解釋時,亦一再就事件表示抱歉,表明無論監委會有甚麼決定都會虛心接受。

法官日前判處陳家珮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而未有判處監禁。資料圖片

法官日前判處陳家珮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而未有判處監禁。資料圖片

重申議員須以身作則

監委會總結,信納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公開道歉和解釋事件時均態度誠懇,沒有迴避所犯的錯誤,並願意承擔後果,而她已為違反交通法例承擔了法律懲罰。她迅速採取的一連串補救行動,亦盡力減低了事件對立法會信譽的負面影響。監委會藉此機會提醒全體議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竭力維護立法會信譽,嚴格遵守《議員守則》所有規定,以符合中央及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甚高的期望。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漁護署處理殘酷虐待動物舉報的機制提出多項改善建議。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漁護署接獲舉報後,若判斷事件未必涉及虐待動物,便可能直接結案,她認為此處理方式有改善空間。然而,她同時提醒,需留意舉報機制會否被人濫用。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資料圖片

倡加強與警方協作執法

陳家珮指出,理解漁護署執法時存在限制,例如不像警方可在取得法庭命令後入屋搜證。由於署方缺乏警方的偵查能力,她認為應進一步加強與警方的協作,以提升執法效能。

「謹慎責任」修例進度受關注

對於政府數年前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引入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謹慎責任」,但至今未有立法時間表。陳家珮表示,上屆立法會大部分議員在大原則上同意修例,尤其現時社會正推動寵物友善環境。她期望政府能盡快就更新條例提供具體細節,讓議員能小心審議和討論。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聯盟倡議先規管貓狗主人

在同一節目中,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指出,現行法例未能反映虐待動物罪行的嚴重性,令不少市民誤以為殘虐動物只是小事。他認為政府應盡快修例,規定寵物主人須負上「謹慎責任」。為使執法更為可行,他建議可首先規定飼養貓或狗的人士須承擔此責任,讓執法人員相對容易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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