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漁護署處理殘酷虐待動物舉報的機制提出多項改善建議。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漁護署接獲舉報後,若判斷事件未必涉及虐待動物,便可能直接結案,她認為此處理方式有改善空間。然而,她同時提醒,需留意舉報機制會否被人濫用。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資料圖片
倡加強與警方協作執法
陳家珮指出,理解漁護署執法時存在限制,例如不像警方可在取得法庭命令後入屋搜證。由於署方缺乏警方的偵查能力,她認為應進一步加強與警方的協作,以提升執法效能。
「謹慎責任」修例進度受關注
對於政府數年前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引入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謹慎責任」,但至今未有立法時間表。陳家珮表示,上屆立法會大部分議員在大原則上同意修例,尤其現時社會正推動寵物友善環境。她期望政府能盡快就更新條例提供具體細節,讓議員能小心審議和討論。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聯盟倡議先規管貓狗主人
在同一節目中,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指出,現行法例未能反映虐待動物罪行的嚴重性,令不少市民誤以為殘虐動物只是小事。他認為政府應盡快修例,規定寵物主人須負上「謹慎責任」。為使執法更為可行,他建議可首先規定飼養貓或狗的人士須承擔此責任,讓執法人員相對容易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