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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遭撞斃 貨車司機被控危駕 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官押後12.17結案陳詞

法庭事

孕婦遭撞斃 貨車司機被控危駕 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官押後12.17結案陳詞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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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遭撞斃 貨車司機被控危駕 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官押後12.17結案陳詞

2025年11月18日 13:16 最後更新:15:01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有網民直呼情況危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驚險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三人均未有佩戴頭盔,場面險象環生,引來網民直呼情況危險。警方經調查後,星期一(6月1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涉案電動單車。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流傳的片段,顯示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屬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動單車,在元朗朗業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馬路上行駛,車上載有兩名人士。當時三名人士均沒有佩戴頭盔,而片段亦顯示,至少有兩部車輛與該電動單車非常接近,情況相當危險。警方指出,司機與乘客在無任何保護裝備下,接載兩名乘客屬非常危險及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司機本人、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均構成極大危險。

元朗警區高度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中向警方報到。涉案電動單車將被安排送往運輸署作進一步檢驗。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被捕男子共涉嫌6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至於另外兩名乘客,警方稍後亦會考慮票控她們「乘坐電單車時,不配戴認可的安全頭盔」。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載乘客,更是害己害人的極不負責任行為,一旦在道路上與行駛中的車輛發生碰撞,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可以逃避警方執法,香港警察絕對有能力偵查此類案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元朗警區會持續採取教育、宣傳及執法行動,打擊區內相關違法行為,並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 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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