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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長沙灣輾斃倒地鐵騎士 六旬女司機否認危駕不顧而去 自辯稱當時完全無察覺異常

法庭事

涉長沙灣輾斃倒地鐵騎士 六旬女司機否認危駕不顧而去 自辯稱當時完全無察覺異常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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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長沙灣輾斃倒地鐵騎士 六旬女司機否認危駕不顧而去 自辯稱當時完全無察覺異常

2026年08月12日 16:35 最後更新:16:35

長沙灣連翔道2024年3月發生奪命車禍,56歲印度裔鐵騎士捱撞及遭輾過後死亡。涉案65歲女司機被控三罪,她承認「使用不符合安全規例的玻璃」一罪,否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及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兩罪,案件星期三(8月1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她當時準備切線,望著左側鏡及大型藍色路牌,並未見到前方有異常情況,「我真係見唔到前面有任何事情發生」。

被告劉小麗,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他人受傷後未有停車罪;但承認一項駕駛或使用未符合安全玻璃或透光規定的車輛罪。

控罪指,她於2024年3月6日,在香港九龍長沙灣連翔道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南亞裔事主SYED OMER Habib Mohamed死亡。

被告劉小麗。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劉小麗。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今庭上供稱,案發當時正望著左側鏡及大型藍色路牌,並未見到前方有火花、車輛反彈或其他異常情況,「我真係見唔到前面有任何事情發生」。她稱,看事後片段才得知現場有其他車輛,案發當時完全無察覺,故沒有作出任何減速、避讓等預防行動,指若當時留意到任何危險跡象,必然會減速。

控方問被告當時有否專注前方。被告回應稱有專注,但沒看到任何異常情況,但同意車窗沒任何物品遮擋,裝上有色薄膜亦沒影響其視線。

控方指,案發前一個月內,她曾在同一條路行駛約12次,對往沙田的路線相當熟悉。身為小心和謹慎的司機,看側鏡亦只需望幾眼,簡單扭頭看路邊,其實有足夠時間留意前方路面。被告回應指,她晚上行駛次數較少,容易錯過路口,但同意有足夠時間留意前方。

控方又指,事發時,第一次碰撞是電單車與的士,第二次碰撞是電單車與白色豐田車,其後事主被拋出倒臥在路面,離被告車輛只約8米。被告解釋,她的車比較高身,自己較矮,視野受限,看不到低處,並沒看到前方路面上倒臥的事主,因此繼續行駛。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案發於在2024年3月6日晚上10時,當時有微雨但路面平坦,涉案路段有三條行車線。案發時,事主正駕駛電單車,被告則正駕駛其Tesla Model X,附近另有一輛的士、一輛白色豐田車及另一輛電單車同在路上駕駛。

當時事主正在第一線駕駛其電單車,的士則在第二線行駛並在事主的後方。事主其後切線,車身幾乎與的士並行,其煞車桿亦與的士車門有碰撞,惟該的士未有停下。未幾事主失去平衡,連車撞向正在第三線的白色豐田車,路面上更出現火花。

案件星期三(8月1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案件星期三(8月1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白色豐田車司機隨即扭軚煞車,惟事主被 拋出車外,倒臥在行車線上。被告駕駛的車輛輾過事主,繼續行駛並離開。事主其後被送往明愛醫院治理,同日晚上宣告不治。驗屍報告指出,事主左下肢有撕裂傷以及骨盆骨折,死亡因本案引致。

案發翌日凌晨,被告致電999報案,其後聯絡警方表示她的私家車可能與本案有關,警方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事故後未有停車」兩罪拘捕被告。

早前審訊時,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她向警員稱,案發時以為輾過其他物件,回家後看到新聞,提到事件中有人不顧而去,被告說:「心諗不顧而去嗰個係咪自己呢?……我驚會唔會不顧而去嗰個係我?」她感到驚慌,遂報警自首。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顯示,其體內含有四度酒精,被告強調當天沒喝酒,解釋可能是餸菜含酒精。

案件編號:DCCC379/2025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於本月3日至10日期間,在觀塘繞道一帶展開代號「飛盾」的執法行動,重點打擊危險駕駛。行動中,警方首次運用無人機進行高空觀察及搜證,配合隱形戰車執法,合共拘捕10名司機,年齡介乎25至51歲,並扣留7部私家車及3部電單車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表示,觀塘繞道是東九龍其中一條主要高速公路,東九龍交通部人員會恆常在上址巡邏及執法。為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警方首次運用無人機,配合高性能車輛,強化在觀塘繞道的執法成效。這次行動共拘捕10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包括9名本地男子、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5至51歲。行動中扣留了7部私家車及3部電單車 作進一步檢驗。當中被捕的司機,部分曾以極端速度左穿右插,險象環生。

警方共拘捕10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

警方共拘捕10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

警方共拘捕10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

警方共拘捕10名司機涉嫌「危險駕駛」

這次行動首次應用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這類嚴重交通罪行。警方利用無人機靈活性高、覆蓋面廣的優勢,進行高空觀察及指揮,並在合適時間及安全情況下,調派預先部署在策略位置的隱形戰車,尾隨目標車輛搜證及執法,並可因應形勢靈活調派支援車輛,令整個行動得以安全完成。同時,無人機拍攝到的違法過程,更會用作搜證用途,加強舉證力度。此外,配合智慧警政方針,使用無人機亦可在這次行動中節省大量人手。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強調,危險駕駛是極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這類司機往往高估自己的駕駛能力,低估路面可能出現的任何突發情況。一旦發生意外,必定會對司機本人及其他無辜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生命威脅。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違例司機亦會被停牌至少6個月。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警方展開「飛盾」 行動 ,首次以無人機打擊危險駕駛,拘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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