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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童餓至皮包骨周身傷死亡 毒癮母認誤殺及虐兒判囚22年 官:殘酷冷血 盡失母性及良知

法庭事

5歲男童餓至皮包骨周身傷死亡 毒癮母認誤殺及虐兒判囚22年 官:殘酷冷血 盡失母性及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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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男童餓至皮包骨周身傷死亡 毒癮母認誤殺及虐兒判囚22年 官:殘酷冷血 盡失母性及良知

2026年08月05日 18:36 最後更新:18:36

37歲女吸毒者虐待5歲兒子,包括綁四肢及陰莖、長期禁錮在房內、強迫餵食及以藤條毆打,令兒子全身共有129處外傷,估計長期飢餓達61至91日,2022年因長期嚴重營養不良致死。她早前承認誤殺及殘酷對待兒童兩罪,案件星期三(8月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形容,本案屬嚴重疏忽誤殺及虐兒案中最惡劣,虐待手段有計劃、殘酷冷血,並非一時情緒失控,反映其母性及良知盡失,兩罪共判處入獄22年。

女被告L.S.T.,承認誤殺及殘酷對待兒童兩罪。5歲兒子Z死亡時全身均有瘀傷及損傷,消瘦至皮包骨,眼窩、臉頰、軀體均處凹陷狀態。

5歲男童餓至皮包骨周身傷死亡,毒癮母認誤殺及虐兒判囚22年

5歲男童餓至皮包骨周身傷死亡,毒癮母認誤殺及虐兒判囚22年

李官交代被告背景,被告現年37歲,曾有2項毒品案底被判入戒毒所。精神科及心理報告確認被告並無任何精神病患,毋須接受精神治療,僅建議後續跟進輔導。

李官認為,本案屬罪行中最嚴重的等級,其刑事疏忽帶來極高致死風險。被告亦清楚刻意長期斷食會造成Z死亡。Z長期承受母親持續且殘酷的對待,遭長期暴力毆打、剝奪食物與飲水,同時失去玩耍、接受教育及與他人社交的權利。被告將Z獨自隔離在睡房,綑綁四肢限制活動,每星期僅允許短暫離房數次,三餐、如廁都只能在房內進行。

Z離世時全身遍佈傷痕,多處傷勢為離世前一至兩日造成,連生殖器亦有損傷,身形極度消瘦、皮包骨,體重僅9.7公斤,遠低於同齡兒童14公斤的標準,身高在3年間僅增長10厘米,發育嚴重停滯。

李官續指,社工分別於2021年12月、2022年4月及6月到訪,卻未能察覺Z的異常,兒科醫生證實虐待對Z成長造成不可逆的傷害;被告刻意讓Z輟學,隱瞞受虐狀況,深知一旦有關部門發現便會收回撫養權,行事充滿算計。而被告另有2名子女同住,卻從未遭受相同對待。法庭駁回辯方以被告學歷不足、不懂照顧子女的說法,其毒癮亦不能成為減責的理由。

李官判刑時痛斥被告,身為母親濫用監護及信賴,長期隔離Z與手足及外界援助,將Z如同囚犯般禁錮在狹小床鋪,蓄意斷食直至其死亡,虐待手段有計劃、殘酷冷血,並非一時情緒失控,反映其母性及良知完全喪失。儘管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顯示一定悔意,但相較Z長期承受難以想像的痛苦,求情因素的減刑力度極低。

李官認為,本案屬嚴重疏忽誤殺及虐兒中最惡劣的個案,量刑須兼顧懲罰及阻嚇作用,令被告為自身施虐與不作為承擔責任。李官表示,極為嚴重的案件適合採取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原則,終就謀殺及虐兒兩罪,判處被告監禁22年。

法官李素蘭形容虐待手段有計劃、殘酷冷血,並非一時情緒失控,反映其母性及良知盡失,兩罪共判處入獄22年。

法官李素蘭形容虐待手段有計劃、殘酷冷血,並非一時情緒失控,反映其母性及良知盡失,兩罪共判處入獄22年。

案情指,染毒癮女被告與越南籍男友誕下兒子Z。Z出生即出現戒毒症狀,住院57日後,因被告無力照顧被送寄養,Z在9個月大時因搖晃嬰兒綜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導致視網膜及腦出血,發展遲緩。被告另兩名子女X、Y亦因無法照顧被送幼兒中心。約在2021年,被告接回3名子女同住,但Z在幼稚園的出勤率僅2成,2022年1月後再沒上學。

女被告的女友人觀察到被告偏愛X、Y而冷落Z,被告曾直言不喜歡Z,並以綁四肢、藤條打、掌摑等方式虐待。女友人在2022年發現Z極度消瘦,四肢瘀傷,勸阻被告再打Z,建議她向社福機構求助。被告在2022年9月3日凌晨致電女友人哭訴她「打死了」Z,自責未聽其勸告,並報警求助。警方到場見被告站於簷篷,破門後發現Z仰臥床上、面色發黑、無生命跡象,全身多處瘀傷,送院搶救無效,凌晨2時宣告死亡。

驗屍報告指,Z身高100厘米,體重僅9.7公斤,全身有129處外傷,包括抓痕、瘀傷、擦傷。法醫推斷Z約於9月2日死亡,直接死因為長期饑餓導致嚴重營養不良,器官及肌肉萎縮,皮下脂肪及內臟周圍脂肪消失並出現皺皮狀態,肋骨突出腹部凹陷,亦有可能最終死亡原因是心律不整或低血糖。

Z驗傷跡象顯示,他可能遭強迫餵食、掐抓或直接被打嘴唇,死前1至2日曾遭藤條等棍狀物擊打。綜合傷勢分佈,顯示Z長期遭受猛烈毆打。兒科專家指,死者身高及體重均遠低於同齡標準,推算Z長期飢餓達61至91日,明顯的虐待行為,包括長期飢餓、打傷、強迫餵食、繩綁陰莖、長期在房隔離、未帶Z求醫及上課等。

案件編號:HCCC318/2024

30歲女子4年前疑於洪水橋住所內遭人用棍擊斃,警方事後拘捕其當時25歲男友,控告他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被告否認謀殺罪受審,自辯稱女友契家姐指女友患「胖死症」及嚴重自殘傾向,他為協助女友減肥才被迫毆打女友以防她入眠,又指女友曾以通渠水淋身自殘。4男3女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脫,但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被告吳家聲稱死者葉芷清曾拿通渠水(圖)淋潑身體自殘。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稱死者葉芷清曾拿通渠水(圖)淋潑身體自殘。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本案案情特殊,屬量刑困難案件,申請押後求情,因現階段尚未完成完整心理評估,被告的心理狀況未經確認,故要申請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張官批准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被告心理報告。

29歲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謀殺葉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吳家聲用以毆打死者的木棍。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用以毆打死者的木棍。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在錄影會面中稱,因女友患「胖死症」及有嚴重自殘傾向,被告和女友的契家姐推行「地獄式減肥計劃」,迫使死者10多日不准睡覺,他負責「嚇醒」及毆打死者背脊,又稱曾詢問契家姐「佢面青口唇白仲打唔打」,對方鼓勵「打多陣啦」。

被告在錄影會面又稱,死者曾拿通渠水「玩」,「開蓋就咁淋落自己身上」,他多次制止死者以通渠水淋身,惟稱「佢要玩通渠水,唔通我阻止佢」。他指死者在2022年4月28日早上被實木棍打至毫無反應,他發現死者雙眼睜眼、但不眨眼,聽到死者發出鼻鼾聲,死者當時一動不動,皮膚已嚴重腐化。他自責說「都係我錯手」,但認為死者的死因是她曾自行撞到浴缸至頭部流血。被告稱:「出啲咩事,我真係唔知點算,得我打過佢,無人打過佢」,最終決定以板車把死者屍體運到警署。

被告又稱,事後他因怕血腥放棄肢解或焚屍建議,以棉被、保鮮紙、膠紙及垃圾袋包裹屍體,用板車運出街,途中被途人發現報警。

被告吳家聲庭上自辯稱,他因為害怕契家姐,故在契家姐在場時一定要打死者,他曾取木棍毆打死者手臂。他又承認被捕後警誡下曾稱:「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但在庭上強調「我從頭到尾都無打佢個頭」,又指「我唔想傷害佢」。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HCCC 3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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