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洪水橋拖屍案︱29歲無業男稱助女友減肥錯手用棍扑死 誤殺罪成索心理報告押後8.10判刑

法庭事

洪水橋拖屍案︱29歲無業男稱助女友減肥錯手用棍扑死 誤殺罪成索心理報告押後8.10判刑
法庭事

法庭事

洪水橋拖屍案︱29歲無業男稱助女友減肥錯手用棍扑死 誤殺罪成索心理報告押後8.10判刑

2026年07月06日 12:45 最後更新:13:03

30歲女子4年前疑於洪水橋住所內遭人用棍擊斃,警方事後拘捕其當時25歲男友,控告他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被告否認謀殺罪受審,自辯稱女友契家姐指女友患「胖死症」及嚴重自殘傾向,他為協助女友減肥才被迫毆打女友以防她入眠,又指女友曾以通渠水淋身自殘。4男3女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脫,但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被告吳家聲稱死者葉芷清曾拿通渠水(圖)淋潑身體自殘。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稱死者葉芷清曾拿通渠水(圖)淋潑身體自殘。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本案案情特殊,屬量刑困難案件,申請押後求情,因現階段尚未完成完整心理評估,被告的心理狀況未經確認,故要申請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張官批准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被告心理報告。

29歲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謀殺葉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葉的屍體。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吳家聲用以毆打死者的木棍。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用以毆打死者的木棍。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吳家聲在錄影會面中稱,因女友患「胖死症」及有嚴重自殘傾向,被告和女友的契家姐推行「地獄式減肥計劃」,迫使死者10多日不准睡覺,他負責「嚇醒」及毆打死者背脊,又稱曾詢問契家姐「佢面青口唇白仲打唔打」,對方鼓勵「打多陣啦」。

被告在錄影會面又稱,死者曾拿通渠水「玩」,「開蓋就咁淋落自己身上」,他多次制止死者以通渠水淋身,惟稱「佢要玩通渠水,唔通我阻止佢」。他指死者在2022年4月28日早上被實木棍打至毫無反應,他發現死者雙眼睜眼、但不眨眼,聽到死者發出鼻鼾聲,死者當時一動不動,皮膚已嚴重腐化。他自責說「都係我錯手」,但認為死者的死因是她曾自行撞到浴缸至頭部流血。被告稱:「出啲咩事,我真係唔知點算,得我打過佢,無人打過佢」,最終決定以板車把死者屍體運到警署。

被告又稱,事後他因怕血腥放棄肢解或焚屍建議,以棉被、保鮮紙、膠紙及垃圾袋包裹屍體,用板車運出街,途中被途人發現報警。

被告吳家聲庭上自辯稱,他因為害怕契家姐,故在契家姐在場時一定要打死者,他曾取木棍毆打死者手臂。他又承認被捕後警誡下曾稱:「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但在庭上強調「我從頭到尾都無打佢個頭」,又指「我唔想傷害佢」。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案件編號:HCCC 340/2024

人稱「槍王」的何孟強涉嫌2020年4月,在迷你倉無牌管有長槍、手槍及胡椒噴霧等,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惟否認無牌管有槍械彈藥罪受審,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星期五(7月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管有的長槍及手槍因槍管被焊塞、撞針失效,潛在危險及動用可能性極低,被告出於槍械愛好及法律誤解而組裝,道德罪責甚低,潛在危險極低,終判被告22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香淑嫻星期五(7月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潛在危險及動用可能性極低,終判被告22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香淑嫻星期五(7月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潛在危險及動用可能性極低,終判被告22個月監禁。

被告何孟強(67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0年4月20日,在沙田山尾街環球工業中心6樓10室,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經營人牌照下,管有涉案槍械及彈藥,即一支長槍連膛口裝置、一支手槍及兩枚槍彈殼;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6個噴罐。

關於被告背景,何孟強自上世紀80年代起投身射擊運動,曾奪得多項射擊比賽獎項,長年鑽研槍械相關器材。被告早年持有三類合法槍械牌照,惟相關牌照其後悉數過期失效。被告過往曾因走私軍火留有案底,並已完成服刑。2007年警方檢走其大量槍械零件,直至2018年才陸續歸還。

香官引述被告求情理由,被告出於對槍械與射擊運動之個人愛好,將歸還零件組裝成涉案槍械,並刻意改造槍管、撞針等結構,大幅降低其發射風險,僅存放於自身專屬辦公室作裝飾展示,平日上鎖妥善保管,從未攜離場所或流轉予第三方,亦無持械傷人或從事不法行為之意圖。案中6個金屬噴罐,亦是被告早年持牌期間購入,後夾雜在歸還物品中留存。被告受本案程序所困,長期承受沉重精神壓力。

人稱「槍王」的何孟強涉嫌2020年4月,在迷你倉無牌管有長槍、手槍及胡椒噴霧等,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惟否認無牌管有槍械彈藥罪受審,被裁定罪成。

人稱「槍王」的何孟強涉嫌2020年4月,在迷你倉無牌管有長槍、手槍及胡椒噴霧等,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惟否認無牌管有槍械彈藥罪受審,被裁定罪成。

香官判刑時指,涉案的長槍及手槍雖被改裝並能扣動扳機,但槍管被焊塞、撞針被封閉或縮短,子彈無法從槍口射出,安全風險大大降低。槍械存放於只有被告一人有權出入並上鎖的工業大廈單位,不易落入他人手中。

香官指,法庭接納被告為槍械狂熱愛好者,組裝目的是出於賞玩及展示,並因對相關法律條例的誤解,誤以為使用警方退還的零件組裝不構成犯罪,沒有證據顯示他曾攜帶外出、使用或意圖作非法用途,被告的道德罪責極低,管有槍械及彈藥的潛在危險及動用可能性均極低,終判處被告22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CC 34/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