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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認偷拍裙底 稱因「一時鹹濕」犯案 判16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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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認偷拍裙底 稱因「一時鹹濕」犯案 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6年08月26日 12:21 最後更新:14:35

57歲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2025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途人裙底影片,遭巡邏警員「斷正」,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犯案,指「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被告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有深刻反省,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低;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莊德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莊德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莊德賢(現年57歲,報稱採訪主任),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政府機構電話簿顯示,被告為香港電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報告指被告擁有穩定家庭及良好職業,接受調查期間表現合作,態度悔悟,亦尋找專業人士解決自己的問題。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深刻反省,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低,不需要感化。被告有信心透過社會服務令更生,認為社服令或對被告有幫助。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今年57歲,已婚、育有2名兒子;長子今年大學畢業未有工作、幼子仍在學,被告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被告任職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月薪約9萬元。被告開審前決定認罪,認為若犯錯仍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他在本案的行為與過往人格並不相符,認為是單一事件。

施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並不相識;被告當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緊隨身穿中式短裙的事主,再以45度角從下拍攝事主的裙底。兩名巡邏警員從被告身後發現他行跡可疑,故截停被告和事主作進一步調查。警員及後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偷拍事主裙底的影片,亦經事主確認為其本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並指「阿sir,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俾次機會啦」。

案件編號:WKCC5437/2025

屯門警區針對市民上下班交通繁忙時段,於區內多個公共交通樞紐、巴士站及輕鐵沿線,開展保護婦女防罪宣傳行動。

警區在交通交匯處懸掛宣傳橫額。

警區在交通交匯處懸掛宣傳橫額。

屯門警區指揮官馬偉卿總警司帶領警區人員,聯同屯門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及多名屯門區區議員,於輕鐵站懸掛防罪橫額、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針對公共交通系統繁忙的環境,提高公眾對女性人身安全的關注,鼓勵市民面對偷拍及各類公共空間性騷擾時勇敢舉報、及時求助。

屯門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楊霳陞先生向市民宣傳保護婦女安全。

屯門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楊霳陞先生向市民宣傳保護婦女安全。

屯門警區於多個巴士站懸掛防罪橫額。

屯門警區於多個巴士站懸掛防罪橫額。

屯門警區表示,一直十分重視市民的安全,特別對於針對女性的猥褻侵犯及窺淫罪行,採取零容忍態度。警方會繼續針對早上及傍晚交通繁忙,人流眾多的繁忙時段,於區內巴士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及周邊通道加強巡邏、執法及防罪宣傳,主動打擊在擠擁環境下發生的不法行為,全方位保障市民的安全。

屯門警區指揮官馬偉卿總警司向市民作保護婦女宣傳。

屯門警區指揮官馬偉卿總警司向市民作保護婦女宣傳。

屯門警區於區內多個轉車站作宣傳。

屯門警區於區內多個轉車站作宣傳。

根據本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猥褻侵犯、窺淫及非法拍攝他人私密部位均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刑事紀錄,並可被判處監禁;當中猥褻侵犯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年,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五年,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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