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2025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途人裙底影片,遭巡邏警員「斷正」,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犯案,指「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被告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有深刻反省,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低;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莊德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莊德賢(現年57歲,報稱採訪主任),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政府機構電話簿顯示,被告為香港電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報告指被告擁有穩定家庭及良好職業,接受調查期間表現合作,態度悔悟,亦尋找專業人士解決自己的問題。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深刻反省,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低,不需要感化。被告有信心透過社會服務令更生,認為社服令或對被告有幫助。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今年57歲,已婚、育有2名兒子;長子今年大學畢業未有工作、幼子仍在學,被告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被告任職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月薪約9萬元。被告開審前決定認罪,認為若犯錯仍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他在本案的行為與過往人格並不相符,認為是單一事件。
施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並不相識;被告當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緊隨身穿中式短裙的事主,再以45度角從下拍攝事主的裙底。兩名巡邏警員從被告身後發現他行跡可疑,故截停被告和事主作進一步調查。警員及後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偷拍事主裙底的影片,亦經事主確認為其本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並指「阿sir,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俾次機會啦」。
案件編號:WKCC54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