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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認偷拍裙底 稱因「一時鹹濕」犯案 判160小時社服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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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認偷拍裙底 稱因「一時鹹濕」犯案 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6年08月26日 12:21 最後更新:14:35

57歲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2025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途人裙底影片,遭巡邏警員「斷正」,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犯案,指「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被告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有深刻反省,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低;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莊德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莊德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莊德賢(現年57歲,報稱採訪主任),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政府機構電話簿顯示,被告為香港電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報告指被告擁有穩定家庭及良好職業,接受調查期間表現合作,態度悔悟,亦尋找專業人士解決自己的問題。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深刻反省,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低,不需要感化。被告有信心透過社會服務令更生,認為社服令或對被告有幫助。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今年57歲,已婚、育有2名兒子;長子今年大學畢業未有工作、幼子仍在學,被告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被告任職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月薪約9萬元。被告開審前決定認罪,認為若犯錯仍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他在本案的行為與過往人格並不相符,認為是單一事件。

施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三(8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並不相識;被告當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緊隨身穿中式短裙的事主,再以45度角從下拍攝事主的裙底。兩名巡邏警員從被告身後發現他行跡可疑,故截停被告和事主作進一步調查。警員及後在被告手機內發現偷拍事主裙底的影片,亦經事主確認為其本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並指「阿sir,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俾次機會啦」。

案件編號:WKCC5437/2025

31歲註冊男中醫涉嫌於2022年及2024年,在診所內偷拍3名女病人的私密部位,涉案中醫否認5項窺淫罪,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三(8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成,直言被告聲稱為記錄針灸情況而拍攝的說法荒謬,不接納被告辯解理由。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柙。

被告鍾瑋澤。資料圖片

被告鍾瑋澤。資料圖片

鄭官裁決時指,被告「係一個聰明人」,理解拍攝私密部位極為敏感,被告不難預見未獲同意的後果,法庭肯定案發時被告無受自閉症影響。鄭官指,手機是常見物品,拍攝費時極短,不易引起懷疑,裁定被告拍攝時無得到女病人允許,她們亦不知情,屬暗中拍攝。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他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徑盈暉薈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Y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Z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三(8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成,直言被告聲稱為記錄針灸情況而拍攝的說法荒謬,不接納被告辯解理由。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三(8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全部罪成,直言被告聲稱為記錄針灸情況而拍攝的說法荒謬,不接納被告辯解理由。

案中三名女病人X、Y、Z早前作供指,治療全程從未獲被告告知會拍攝胸部等私密部位,亦從未同意拍攝,事發當下完全不知道自己被拍,直至警方聯絡調查才得知手機存有自己的私密相片。

被告辯稱拍照屬醫療記錄,用作技術反思及防範醫療爭議,又指曾口頭詢問,視病人點頭為默示同意,加上被告具自閉特質,社交解讀能力欠佳,誤將不反對當成同意,並非蓄意偷拍。

案件編號:ESCC16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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