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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高球場覆核案 上訴方:文化遺產評估非規避責任有緩解方案 球會方:破壞不可逆 官押後9個月內頒判詞

法庭事

粉嶺高球場覆核案 上訴方:文化遺產評估非規避責任有緩解方案 球會方:破壞不可逆 官押後9個月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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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高球場覆核案 上訴方:文化遺產評估非規避責任有緩解方案 球會方:破壞不可逆 官押後9個月內頒判詞

2026年03月04日 15:15 最後更新:15:39

政府2023年9月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2024年12月獲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提出上訴,星期三(3月4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續審。署方指,文化遺產評估乃依照官方指引進行,並非規避責任;球會方則反駁,項目一旦開發,對球場造成的破壞屬不可逆,無有效緩解措施可言。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香港哥爾夫球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香港哥爾夫球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陳浩琪代表。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審理。

代表土拓署的資深大律師陳浩琪陳詞指,議題關鍵實質並不是環境影響問題,而是管理和補償規劃問題,項目在緩解措施方面有規劃。

代表球會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指,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已明確提出環境議題,尤其涉及「重點樹木」的保護問題,該等樹木的生態價值是關鍵,而項目方並未提供有效緩解措施的證據。原審法官認定項目方未回應該等關鍵環境議題,環保署署長若忽視該等問題,即構成程序違法。

粉嶺高爾夫球場。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資料圖片

關於文化遺產評估,署方指,土木工程拓展署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將項目對老球場的影響定為「未確定」,完全依據古物及古蹟辦事處的相關指引,並非規避評估責任。古物諮詢委員會後續評估將結合結果,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緩解方案,流程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的邏輯與行政常規。

惟球會方反駁,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要求,項目方均需開展全面、適當的影響評估,這一法定義務毫無爭議;而以常識來說,「開發即破壞」是客觀事實,球場將面對不可逆的破壞,並不可能有緩解措施。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判決,將於9個月內頒判詞。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報告書的討論中,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交代當局跟進審計署及帳目委員會建議的進展,他提到,環保署已改良廚餘收集服務合約的招標預算估價方法及評審準則,相關程序已套用於今年7月招標的服務合約之上。 陳國基指出,環保署在廚餘管理上正持續推進多項改善工作,方向包括擴展回收網絡和加強市民教育,並會設法加強篩查廚餘內的多餘材料,藉此提高廚餘回收的質量。

陳國基。FB資料圖片

陳國基。FB資料圖片

在監察與採購把關方面,陳國基表示環保署已於今年4月訂立一系列監察指引,把巡查準則和程序、違規情況的評估方式,以至逾期提交報告的跟進流程逐項寫清楚。署方同時試行引入人工智能覆檢招標文件,以科技手段確保招標工作符合政府採購的相關指引。

環保署。資料圖片

環保署。資料圖片

他續稱,環保署亦已改良廚餘收集服務合約的招標預算估價方法及評審準則,相關程序已套用於今年7月招標的服務合約之上。回收配套方面,環保署會繼續尋找更多合適場地開設回收點,並會不時檢視現有回收點的運作表現,按實際情況調整其位置與服務時間。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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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渡輪服務的規管和監察,陳國基指出運輸署一直主動與營辦商協調,推動有助增加非票務收入的方案。該署已組成專責小組,透過跨部門協調就有利提升非票務收入的商業活動提出審批建議,同時就碼頭優化提出意見。

就專營渡輪服務,陳國基說運輸署正與營辦商積極商討改善航班時間表,並就船隊保養及引擎進度等方面進行監察,以提升整體服務表現。署方亦按照審計署的建議,對街渡航線的巡查工作作出適當加強,令營運狀況掌握得更為全面。

此外,運輸署已制定內部工作指引,落實措施並加強對負責實地調查的顧問公司的監督。署方又提醒所有營辦商,須於船上當眼位置展示由運輸署提供的標記,並在運輸署網站及主要公眾碼頭張貼附有二維碼的宣傳海報,方便公眾隨時查閱最新的街渡服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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